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试行)
为严肃教学纪律, 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的持续稳定,保
证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 做到从严治校,奖优罚劣,特制定此办法。
一、 教学事故的界定
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
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试行)
为严肃教学纪律, 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的持续稳定,保
证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 做到从严治校,奖优罚劣,特制定此办法。
一、 教学事故的界定
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由于教师(含教辅人员)及教学管理
人员工作失职或违反相关规章制度, 而扰乱正常教学秩序, 或影响教
学环节的实施和教学质量, 或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均视为教
学事故。教学事故按事故发生的情节轻重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
学事故。
(一) 一般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性教学事故:
教师备课不认真,无授课计划、无教案(包括无修改的旧教案)进行教学,导致课堂上出现混乱或教学内容出现原则性错误。
教师上课迟到 10 分钟以内(含 10 分钟)或提前下课 5 分钟以内(含 5 分钟)。
教师本人不按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规定的内容、进度、课型进行教学,随意增减课时、变更教学内容、改变课型,导致授课进度提前或拖后超过 6 学时。
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自行调课和委托他人代课以及自行改
变授课地点。授课中途擅自离开课堂(包括实践课****题课 、讨论课等)。
5. 实验课准备不认真,致使实验课不能正常进行达
5—20 分钟,
在实验中不按规程操作,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
随意降低教学要求,导致学生对课程内容的范围和深度的掌握未达到教学大纲的要求。
未按授课计划规定的次数布置作业,批改作业未达到规定的
数量。
指导实践教学环节时,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次数进行指导,随意离开指导岗位,或擅自请他人代替指导。
不严格执行监考守则和考试规定,迟到、早退、对违纪现象置之不理等。
在评卷 、核分、填报学生成绩单等工作中,由于不认真而出现错误,或成绩单无故逾期不交。
未按时上报教学管理部门要求的教学文件或教学材料,导致工作延误或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教学管理部门遇停课、调课、代课或变换授课地点的通知未及时送到任课老师或学生班级,造成一定后果。
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 未能做到教书育人、 管理育人、为人师表,或职业道德表现较差,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其他违反正常教学秩序, 对教学造成较大影响的不良行为。
(二) 严重教学事故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及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
的言论,在学生中造成较坏影响者。
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变动教学计划或不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内容与教学计划严重脱节。
教师空堂或上课、监考迟到 10 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 5 分钟以
上。
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
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