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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工作规范.docx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2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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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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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健全不具有执行力。










有关处室在收到上级政策法规文件5日内,应将有关文件转交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应当在10日内通过规定渠 3 道公开。
第十二条 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和办税服务厅、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广泛、及时、准确地宣传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办税程序、普及纳税知识。
第十三条 开展提醒服务。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上公告、媒体公告等多种形式,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涉税事宜。
第二节 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 纳税服务局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市局外部网站的咨询服务,各区(县)局、市局各直属(派出)机构应在办税服务厅指定专门窗口或专人负责咨询服务,其他部门或人员负责本部门或本岗位职权范围内的咨询服务。
第十五条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接受纳税咨询时,应当准确、及时答复。对于能够即时准确答复的问题,给予当场答复。对于不能即时准确答复的,属于纳税人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的问题,应当在2日内答复纳税人;属于纳税人通过其他方式咨询的问题,有关部门、人员应告知纳税人答复的时限并应在15日内答复。
第十六条 咨询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负责制是指对于前来办税的纳税人的询问(包括咨询电话),由第一个接受者给予接待、办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事,由其负责为纳税人做出正确的指引。










第三节 办税服务
第十七条 按照方便纳税人、提高效率的原则,适当整合办税服务厅工作事项,科学设置服务窗口,业务量少的且具备相关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可以结合实际实行一类综合窗口。
第十八条 依法设置和规范涉税事项,合理精简办事程序,简化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
第十九条 针对纳税人不同的服务需求,合理开展预约服务、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绿色通道等个性化服务。
第二十条 构建主动型税政,加强税收政策研究,制定分行业的税收政策指引,建立新政策快速反应机制,强化税政工作对纳税服务的支撑作用和支持力度。
第二十一条
依法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导向和促进作用。
第四节 电子服务
第二十二条 积极推行网上申报,以便利纳税人办税为目的,探索实施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等其他申报方式,逐步建立以电子申报为主体的多元化申报格局。










第二十三条 积极推进税务登记、涉税申请审批、报表填报、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等事宜的网上办理,逐步实现无纸化纳税申报,进而实现无纸化办税。
5 第二十四条 在电子办税方式得到广泛应用的基础上,实行西安市范围内同城通办涉税事项申请受理、回复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纳税人和税款安全,大力推广缴税电子结算方式,积极拓展税银联网缴税的覆盖面,在一定范围内实行POS机缴税。
第二十六条 充分利用信息化工具,积极探索实施税收管理员对管户的电子信箱服务、短信通知服务等电子服务的新方式,扩大纳税服务的覆盖范围,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节 援助服务
第二十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在明确征纳双方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对需要涉税帮助的纳税人提供税收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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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zongz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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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