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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经济法期末考试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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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经济法期末考试重点
经济法重点
1.民法的性质: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法;是权利法
2.民法的基本原则:公平;意思自治;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公序良俗
3.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是西南财经大学经济法期末考试重点
经济法重点
1.民法的性质: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法;是权利法
2.民法的基本原则:公平;意思自治;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公序良俗
3.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是由民法所调整的,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平等性;主要依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其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5.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的民事主体
6.非法人团体: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组织体。
7.民事能力: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果冻时唆应具备的地位或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据以充当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或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8.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为实现民事利益而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行为界限,是民法的中心概念
9.民事权利的特征:体现了民事主体的意志自由;其本质上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利益;
是一种受法律保障的权利
10.民事法律事实: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而导致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11.民事法律事实的特征:是一种客观情况;必须是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客观情况;必须是依据民法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客观情况
12.意思表示真实
13.无权代理的概念:无代理权的人以他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
效力: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14.表见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人有可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之理由,而使本人对于第三人负授权人责任的无权代理行为
15.现实支付:指动产事实管理力的转移,使受让人取得对标的物的直接占有16.抵押权:指债权人队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17.质权: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8.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9.要约的概念及构成: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做的意思表示;
要件:要约需时特定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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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