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分公司)的法律行为,加强法律事务的管理,防范法律风险,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享有以下权利:
、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
意见和建议;
、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法规、规章和分公司授予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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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
律;
;
、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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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章和企业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分公司在做出重大决策前,由法律事务部进行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并按照局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报局有限公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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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
、退保等涉及企业职工重大利益的事项;
、上诉、申诉、索赔或者申请仲裁;
,对职工按离职处理,或者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
。
。
,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法律意见书》。承办法律顾问应在《法律意见书》上署名。
,需经法律事务部审核。以各基层单位名义对外发出的法律文件,可能对外产生20 万元以上权利义务关系的,需经分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核,并按照分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交分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
、变更或终止与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其他企业、公司、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的文件,以及分公司或基层单位对外涉及法律适用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上诉书、申诉书等诉讼和仲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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