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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信社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调研思考.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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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信社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调研思考.doc关于农信社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调研思考近年来, 农村信用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通过改进农户小额贷款, 不断增加小额信贷的服务内涵, 解决小型企业和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扶持了小型企业和农业的经营生产,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提高支农水平, 充分发挥了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农村信用社在从事信贷业务中, 虽然在加强内控管理, 改善资产结构,降低不良资产等方面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 但在维护自身金融债权, 防止信贷资产流失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审理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特点。(1 )法院收案剧增。农村信用社为了盘活不良资产, 除了自身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和办法组织清收, 大部分无法清收的贷款起诉到法院。 20xx 年 xx 县农村信用社向我院提起诉讼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仅为 164 件, 20xx 年就上升到 253 件, 而今年 1-6 月份,我院已受理该类诉讼案件 262 件,同比前两年同期平均受案数增长 152 %。(2 )诉讼标的额有增大的趋势。由以前的数千元,上升到现在的数万元至数十万元。(3 )相当部分案件缺席审理。以我院民二庭为例,今年上半年该庭共审理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139 件,判决结案 129 件,占总案件数的 93 %,其中缺席判决的 91件, 占总结案数的 71 %。缺席审理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被告下落不明, 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 二是经法院传票传唤, 作为借款人的被告抱着借款是事实, 反正没钱偿还, 担保人则抱着反正钱不是我贷的,法院怎么判都无所谓的心态,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4 )借款大部分无财产抵押担保。近几年,农村信用社侧重采用信用贷款的方式,无法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 (5 )贷款对象以农民和个体户居多。农户贷款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的投入以及消费性贷款。而种养业又是弱质产业, 存在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这种风险将直接转化为信贷风险。二、执行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行为, 存在着贷前审查不严和贷后管理防范疏漏等方面的问题,因而信贷资金安全受到威胁。(1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贷款虽有担保人担保,但相当部分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家庭资产不足以偿还借款, 有的甚至连其基本最低生活也难以保障; (2 )债务人之间互相担保,担保人重复担保。在执行中发现此贷款的债务人又是彼贷款的担保人, 有的担保人在几起案件中同时出现, 但信贷人员却视而不见。只注重担保的形式要件,而不注重担保的实质要件,将担保流于形式; (3 )贷前审查把关不严。个别信贷人员对申请贷款的农户审查不到位,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经营状况、借款用途、有无还贷能力疏于审查,造成贷款到期无法收回。或者明知借款人资信较差, 放贷风险较大, 但只要有担保人仍给予放贷。实际上有的担保人在多起贷款中担保, 根本无力履行担保责任。如本院在执行金贵信用社与洒建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该贷款户的担保人杨伏祥就声称曾给本村的 20 多家贷款户担保过。(4) 贷后监督使用、跟踪管理不到位。在执行此类案件中发现, 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 但借款人却用来建房、婚嫁等消费方面, 甚至个别农户在贷款后直接用于赌博,借款用途和实际用途不一致;有的借款人借款后,即跑到外地经商或打工,不知去向,信用社对此情况一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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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