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测委托书
检测报告编号: 产品代码:
单 位 信 息
委 托
单 位
联系人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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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委托书
检测报告编号: 产品代码:
单 位 信 息
委 托
单 位
联系人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受 检
单 位
电 话
地 址
邮 编
生 产
单 位
电 话
第一联 承检方(白) 第二联 委托方(黄)
地 址
邮 编
样 品 信 息
样 品
名 称
商 标
样 品
等 级
□合格品
□
型 号
规 格
生产日期
样 品
数 量
限用日期
批 号
/编 号
样品处理
□自取 □弃样
检测结果要求
□报告 □目击试验
□仅原始记录
报告发送
□自取 □邮寄
检测依据
判定依据
检测项目
及
检测要求
备 注
分 包
项 目
样品状态描述
□完好 □说明:
样品获取方式
□委托方送样 □委托抽样 □买样
□邮寄到样 □其它 ________
检测资质
类 别
□非认可
□CMA
□CAL
□CNAS
□其它______
检测费
接 待
注意事项:
委托方保证对提供的样品及其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检方有疑问时,可通知委托方中止检测。
对委托检测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报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本质检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凭本单领取检测报告及检测后未消耗的样品。
领取检测报告前须结清检测费用。
样品自取时,须在检测报告领取后15日内取回,逾期则视为认可由本院(中心)代为处理。
户名:
帐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委托方对委托书及客户须知
内容确认签名:
评审签名
接 待
日 期
预定完成
日 期
第二联背面: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委托检测客户须知
尊敬的客户:
在委托本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测前,请仔细阅读本须知。
1、委托方应当与本机构签订委托检测合同。
2、委托方对样品及其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委托方提供的样品和资料不真实时,本机构可以拒绝接受委托。
3、依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我院不接受以下情形的委托:(一)被检对象不符合样品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二)对所承担的政府委托业务公正性产生影响的;(三)因设备故障等原因暂时停止对外服务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委托方应提供与样品标称的生产企业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盖有企业印章的介绍信或企业营业执照或委托销售合同等,同时提供工作证或身份证)。当样品的生产者及其他相关信息无法确认时,本机构不在委托检测结果的报告中填写生产者名称及其商标,不出具结论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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