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钢制品检验标准
玻璃钢制品检验标准
玻璃钢制品检验标准
玻璃钢制品检验标准
适用范围
适用于玻璃钢制品。
2、引用文件
Q/HN21-2011检验抽样判定标准
术语和定玻璃钢制品检验标准
玻璃钢制品检验标准
玻璃钢制品检验标准
玻璃钢制品检验标准
适用范围
适用于玻璃钢制品。
2、引用文件
Q/HN21-2011检验抽样判定标准
术语和定义
玻璃钢制品:玻璃钢制品是指以玻璃钢为原料加工而成的成品。
4、要求
外观采用目测法,用正常的或经过矫正的视力,在室内40W日光灯下,眼
睛与试板距离30cm左右和约成120~140o进行检验。
颜色:颜色应与选定的样板或色板基本一致,产品表面色泽均匀,目
测没有明显色差。
清洁:产品内外可见表面部位,均应清洁,无污渍、油渍等影响外观
的污物。
玻璃钢制品外观缺陷检验要求
损坏变形:玻璃钢制品表面不允许有碰伤、变形,表面应平整无边角
翘起、折弯现象。
擦伤:不允许因摩擦造成的成片擦伤。
颗粒、杂质:产品表面不能有成片的小颗粒、杂质,凸块、凸出的痕
迹或流塑痕迹,允许分散和少量颗粒存在。
凹坑、气泡:产品表面不能有成片的凹坑、气泡、气孔,允许分散和
少量存在。
划痕:×10mm的划伤,且划伤不能过深;产品
表面不能有成片的划痕,允许分散和少量存在。
分层:无
裂纹:无
凹坑
划痕
气泡、气
颗粒杂质
孔
缺陷
(≤Φ1
(≤
检验区域
(≤Φ1㎜)
(≤Φ1
备
注
㎜)
×40㎜)
总数
㎜)
所有缺陷不
A面
能集中在一
处。
[正面、
2
2
2
2
3
顶面]
任意两缺陷
间距≥100
㎜。
所有缺陷不
B面
能集中在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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