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按照“对口接待、热情节俭、总额控制、统一审批”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范围和对象:
1、上级部门来我中心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2、外地来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按照“对口接待、热情节俭、总额控制、统一审批”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范围和对象:
1、上级部门来我中心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2、外地来我中心参观考察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与规定:
1、公务接待由中心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安排,中心领导负责审批。
2、凡接待客人前应事先报请分管领导和中心领导批准。外来客人本着热情周到、对口接陪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接陪,其他无关部门和人员原则上不准许参加陪同。严格控制陪客人数,正常情况下由部门负责人作陪。
3、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总额。
4、公务接待应安排在信誉良好的服务单位。
三、接待标准:
1、招待用餐分为工作餐、客饭、宴请三个档次。
2、工作餐按中心职工工作餐就餐标准,在机关食堂统一安排,主要接待一般性业务工作来访人员,标准每人每次15元。
3、客饭根据综合考虑来访人员数量、来访原因、来访人员身份级别等情况在普通酒店统一安排,主要接待普通客人。就餐标准在300元—600元之间,酒水标准在300元以内。
4、宴请主要接待上级单位领导等重要客人和特邀客人,安排在具有一定档次与特色的酒店安排。就餐标准在800元—1500元之间,酒水标准在500元以内。
5、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就餐和酒水标准,必须经中心领导批准。
6、配餐安排: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接待3人以内由1—2人陪餐,接待4—8人由2—3人陪餐,接待8人以上,由3—5人陪餐。
四、礼品赠送:
原则上不赠送贵重礼品和纪念品,确因工作需要赠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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