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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集体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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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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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集体合同
  本合同------{以下简称工会}代表企业的全体职工与{以下简称企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改革,促进开放,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职工必须服从安排: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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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企业实行的节假日及公体日;
  元旦{一月一日}放假壹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二;三放假叁天;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放假壹天;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放假贰天;以上7天法定节假日如蓬公休日,应予顺延。妇女节{限于妇女。三月八日}----;少数民族节假日根据规定执行。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一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各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条企业应当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高度重视安全主产。认真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引进设备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条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防护及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发放保健津贴。
  第四条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第五条企业必须按时发放劳保用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对不安规定穿,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企业有权拒绝其上岗或责令其下岗。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企业有权查处。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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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一条企业应充分考虑自身特点,视工作需要招收部分女职工。
  第二条企业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育等为由辞退女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条在普级、普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
  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景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七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育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八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哺育时间视为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按-------工资加补贴执行。计划生育假期间待遇按国家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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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一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1}本合同的部分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法律法律有冲突的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部分条款的
  第二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合同
  {1}合同期满;
  {2}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恢复正常经营生产,合同难以履行时
  第三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合同;
  企业发生关、停、并、转、抵、租、破、卖,原合同内容不适应时。
  第四条合同期满---月前,合同双方应协商拟订新的集体合同或协商集体合同的续订。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均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履行手续后方能生效。
  第八章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本合同对企业、工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工会和全体职工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的保项条款。
  第二条企业要求全体职工努力完成企业经营针、生产、效益目标。企业履行合同中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及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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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企业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四条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劳动人事、劳动分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全员劳动合同制方案及企业经营方针、奋斗目标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企业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努力实现。
  第五条企业在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30天向工会的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时,应优先考虑录用被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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