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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共10页).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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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
。区卫生计生部门对奖励对象有疑问的或者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进一步予以核实。区卫生计生部门将奖励对象名单按季度汇总后,于每季度(3、6、9、12月份)的5日前上传至市卫生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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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部门每季度(3、6、9、12月份)的10日前汇总各区奖励对象名单以及所需资金情况,将《汇总表》电子信息和市社保部门的电子信息完成比对,生成发放名单,报市社保部门。
。未在本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应当在收到确认通过信息一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采集指纹及本人姓名、户籍地等相关信息。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可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在市卫生计生部门网站上查询奖励金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
四、奖励金的发放
奖励金按季度发放,每季度(3、6、9、12月)的20日前由市社保部门集中代发该季度的奖励金。
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奖励对象,奖励金由市社保部门随其养老金帐户发放;未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奖励对象,奖励金由市社保部门代发至奖励对象的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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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奖励资格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由市社保部门代发至奖励对象个人银行帐户,其领取养老金后可申请随养老金帐户发放。
五、奖励的变更及终止
(一)户籍市内迁移并迁出所在区的,奖励对象应当在迁移本年度向迁入社区工作站报告,填写《申请表》。迁入地社区工作站与迁出社区工作站联系并确认后,从下一季度开始由迁入户籍所在地发放。
(二)户籍迁出本市的,奖励对象应当在迁出一个月内向原申领社区工作站报告,并填写《申请表》,自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奖励金。
(三)奖励对象死亡的,自死亡次月起停发奖励金。奖励对象的亲属应当在奖励对象死亡后三个月内及时前往奖励对象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填写《申请表》办理注销手续,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区卫生计生部门督促其退回多领取的奖励金,具体办法参照退回养老金待遇办法。
(四)每年社区工作站对奖励对象进行一次奖励金资格认证,资格认证通过的,继续发放奖励金;资格认证未通过的,暂停发放奖励金。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奖励对象,其资格认证按照养老金生存资格认证的程序办理;未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奖励对象,应当每年在其出生月份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工作站进行指纹验证。
(五)奖励对象领取奖励金后,本人因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等原因不再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当在不符合条件情形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原申领社区工作站报告,并填写《申请表》,自不符合条件情形发生的次月起停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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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