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协议书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影响另一方履行本协议的,无过错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十一条 如甲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终止本协议:
(一
科技企业孵化协议书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影响另一方履行本协议的,无过错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十一条 如甲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终止本协议:
(一)严重违反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规定或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给科技企业孵化器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二)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勒令停止经营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的;
(四)企业的关联关系发生变化,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限关联企业);
(五)未能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六)未能按时提交《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毕业)企业情况表》的;
(七)一个月内乙方无法联系到甲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书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按照A、B两种方式入驻小巨人。
A甲方符合在校大学生或者毕业不超过两年,甲方可完全免费入驻乙方孵化基地。
B甲方毕业已超过两年,甲方向乙方缴纳费用,乙方出具等额发票(年底甲方可获得政府6000元的创业补贴)
(1) 孵化管理费: 299元/月,3588元/年(含注册地址1个卡位,以下同);
(2) 孵化管理费+注册代理费:399元/月,4788元/年;
(3) 孵化器管理费+注册代理费+财税代理费:699元/月,8388元/年;
第十四条 本协议规定的孵化期限为壹年,双方签字盖章后,以乙方签字日期起推算壹年止,甲方可根据意愿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与乙方续签。
第十五条 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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