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论北周武帝灭佛缘由.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论北周武帝灭佛缘由一、寺院土地及附户南北朝时期的寺院经济到北齐北周时, 势力已相当庞大,“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佛寺发展极盛。东魏北齐时期, 据《广弘明集》卷二四载:“乃有缁衣之众, 参半于平俗, 黄服之徒, 数过于正户; 所以国给为此不充,王用因之取乏。”《广弘明集》卷六记载:“今僧尼二百许万, 并俗女向有四百余万”。西魏北周时寺院附户众多, 《续高僧传》卷十七《释昙崇传》记载,北周时期长安清禅寺一寺就有寺户七十余家; 韩国磐先生论证: “当时寺院人口在四百万以上, 其中附户大概有二百万, 可见寺院附户多得惊人。高敏先生在《中国经济通史· 魏晋南北朝经济卷》论证了南北朝时期战乱的无比频繁和人口剧烈流动也造成寺院附户的大量增加。整个南北朝时期,统治者利用佛教巩固政权,纷纷崇兴佛法并赐佛寺大量土地, 僧人免役。东晋立国百余年, 有寺一千七百六十八所,梁时有二千八百四十六所,可见寺院所占土地数目之庞大。寺院土地的来源有几条主要途径:“一是皇帝和官府对寺院的赏赐所得的土地, 二是通过地主阶级及富商个人向寺院施舍而来的土地, 三是通过寺院僧侣非法占有土地和强占小农土地而得来的寺院私有土地, 四是通过投靠寺院以求庇护的贫苦农民, 把土地交给寺院而得来的土地”。另外, 寺院还兼并农民土地, 从孝文帝迁都时就比较严重,“自迁都以来, 年逾二纪, 寺夺民居, 三分居一。”世宗时期寺院兼并则“非但京邑如此, 天下州镇僧寺依然, 侵夺细民, 广占田宅”。西魏、北周时期寺院拥有大果园, 生产的水果除了内供宫廷和寺院, 一部分还拿到市场上, 部分僧人在寺院僧舍收取过夜费用, 通过商业手段取得的钱一些被僧人拿去买地, 这些土地也是寺院土地的收入, 不过数量极少。二、寺院财富的取得与花费魏晋南北朝时佛教的组织系统:北魏时设有道人统,和平初年, 改称沙门统, 是全国最高的僧官, 总管全国僧侣。沙门统下有都维那, 各州镇有维那管理各地僧侣。各寺院有上座、寺主, 为一寺之长, 这些人都是佛教内的统治阶级。寺院中有许多种田、挑水等生产服务的僧尼是被剥削阶层,这些人是从被剥削的农民群众中来的。许多被剥削的农民没袛有剃度, 成为寺院的寺户或僧户, 完全为寺院占有。这种袛劳动僧和僧户就是寺院的剥削对象, 是寺院经济系统中的劳动者。寺院依靠土地和附户进行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同世俗地主经营模式基本一致,即采用自给自足的田庄组织形式,称为“庄寺”。经营带来的收益是寺院主要的日常收入来源, 皇室赏赐, 贵族施与及法会的收入也是重要部分。除了经营袛农业, 还有商业贸易与高利贷行为,僧户就是其中之一。袛韩国磐先生认为: “立僧户、粟以来, 更赋予寺院进一步袛盘剥农民的权利, 加速寺院经济的发展”。有了僧粟后, 僧尼放债日盛, 高利贷层出不穷。有地农民在寺院高利贷侵蚀下,不少农民的财产被寺院掠夺,农民不得不转为寺院的附户,寺院财富增加的同时也伴随着对农民的压迫、剥削。孝文帝迁都洛阳后, “法教愈盛,王侯贵臣,弃象马为駢脱履; 庶士豪家,舍资材若遗迹,于是招提栉比,宝塔罗”。《魏书》记载宣武、孝明帝时, 在洛阳伊阙山凿石窟三所, 经营二十四年花去八十万二千三百六十六工。凿窟造像的财力人力都由老百姓负担。寺院建筑从追求量到质,趋于豪华。《洛阳伽蓝记》记载,为建佛寺大兴土木耗费了无法估量的财富。北魏宣

论北周武帝灭佛缘由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2072510724
  • 文件大小102 KB
  • 时间2017-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