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平台大型仪器管理办法(30万元以上)
文件名:科研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30万以上)(试行版)
共页
编码:ZD-PM-012-2009
版本/修订次数:2009年8月版第1次修订
审核人:
编写人:
批准人:
颁布生效日期:2009年9月1日
颁发部门: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科研科
更新日期:
修订历史:
版本号批准日期
2009年8月第1版________ 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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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了落实《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及配套管理办法,做好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的及相关管理工作,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范围:科研平台各部门以市或者区、县财政资金全额或者部分出资新购或新建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价值30万元以上)
职责:
一、科研平台管理委员会
1 指导、监督此制度制订的过程;
2 审查、批准、废止有关的规章和制度。
二、平台管理办公室
在平台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下,负责此制度文字部分的起草;
复查、修订有关的制度;
落实制度的具体实施;
内容:
根据《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有关规定,科研平台各部门以市或者区、县财政资金全额或者部分出资新购或新建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价值30万元以上),科研平台管理办公室仪器管理员应当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收集仪器名称、类别、型号、应用范围等基本信息的收集
并完成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填报,通过研发服务平台的大型仪器共享系统向社会公布共享信息。其他资金购置、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如部门要求进入共享系统,科研平台管理办公室仪器管理员有义务协助完成网上填报。
根据《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暂行办法》、《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仪器负责人在完成对外技术服务后详细填写典型服务案例表后,由研平台管理办公室完成上海市共享服务平台网上填报工作,填报工作完成后,填报情况应及时反馈给仪器负责人与仪器所属部门负责人。依据科研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奖励分配指导方案,按照对外技术服务最终统计数据(以研发服务平台网上年度服务统计有效数据为准)由科研平台管理办公室起草奖励分配方案并反馈给仪器负责人,经科研平台管理委员会讨论并执行最终分配方案。
①服务信息填报人员劳务费
②大型仪器操作人员奖励费
③大型仪器管理人员奖励费
④人员培训费(仪器负责人参加各类仪器培训费用或一起负责人培训其他科研人员的授课费)
⑤运行维护费
(50万元以上)
根据《上海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实施办法(试行)》,平台管理办公室将积极配合科研中心相关部门做好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工作(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购置申请报告的编制由部门完成,并递交平台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对于多个部门均需设备,由平台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申报部门。
每台大型仪器均需设有2个负责人,其中A角为第一负责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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