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分论——具体卫生法律制度
第一章卫生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概述
一、卫生资源的概念
卫生资源——
与医疗卫生保健工作相关的人、财、物等有形资源要素及技术、信息等无形资源要素的总称。
二、卫生资源的特点
1、组成要素
卫生人员、卫生经费、卫生设施、仪器设备、药品、卫生信息及卫生技术;
2、共同组成卫生机构或卫生组织;
3、有形资源与无形资源的结合;
4、资源具有稀缺性,是医疗卫生市场的基础。
第二节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的法律制度
一、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一)法律制度概述
1、执业医师法的立法缘由、立法概况、立法目的
1)立法缘由
A、为保障公民生命健康,建立严格的技术准入、规范医师的执业活动、明确医师的法律地位、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
B、在医疗活动中面临许多法律困境与问题;
C、医疗队伍素质问题严峻。
2)立法概况
A、卫生部规范性文件——
《医师暂行条例》、《中医师暂行条例》、《牙医师暂行条例》、《国家卫生技术人员职务名称和职务晋升条例》
B、1998年6月26日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历时13年;
3)立法目的与宗旨
A、医师队伍建设
医师资格考试、医师执业注册、医师执业管理
B、维护医师合法权益
医师权利与义务、执业规则、法律责任
C、保护人民健康
市场准入、执业道德与执业规则、法律责任
2、概念
1)执业医师
取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并在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2、概念
2)执业医师法
确定医师执业资格、规范医师执业注册、调整医师执业规则等相关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32分论具体卫生法律制度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