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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对《劳动合同法》新规定、新变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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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对《劳动合同法》 新规定、新变化
2007年8月13日
主讲:王蓓
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新规定
1、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焦点:新增了民办非企业单位. 如民办学校,律师事务所等等。
举例:之前,民办学校-不予受理-起诉至法院。人事、劳动仲裁都不受理…这次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都适用本法。
3、事业单位与其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履行也适用本法,但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新规定
一、制定程序的民主: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包括本法列举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内容,凡是涉及到这些内容的规章制度,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民主程序产生。
☆何谓民主程序?

先前的法律没有做出界定,民主程序既可以理解为经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通过;也可以理解为征求工会或者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即可。之前的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2001最高院司法解释也未明确。
提出方案
和意见
与工会或职工代表
平等协商
职工代表大会
或全体职工讨论
确定实施
修改程序和制定程序相同
二、公示或告知
☆怎么样才算公示呢?
公司网站?总经理办公室?公司门口?
☆怎么算告知?
书面还是口头?

三、制度实施过程中
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 然后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不适当”,什么叫不适当?谁来当裁判?
☆用人单位是裁判?
☆职工是裁判?
2、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何时协商、何时修改?
1、建立工会组织,和工会沟通更便捷畅。

2、经过民主程序制订规章制度,保存证据,如会议记录、采纳职工的意见、与工会协商的会议纪要。

3、公示或告知规章制度,才对劳动者发生效力,由于公示涉及到认定的问题。
劳动合同
订立时间
用工之前
订立
用工之日
同时订立
用工1月
内订立
用工1月
不满1年
内订立
用工满
1年订立
关于劳动关系建立和劳动合同订立的新规定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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