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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会会议;
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工作报告;
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权时,针对发现问题可采取下列措施:
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要求公司内部审计等部门进行核实;
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建议。
监事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诚信及勤勉的原则,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对其向股东大会提交的报告或出具的监督性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承担责任;
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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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2021年4月17日星期六18: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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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及管理
监事会议事方式,主要采取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的方式。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要讨论公司中期、年终财务报告及监事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经监事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或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已经或正在发生重大的资产流失现象,股东权益受到损害,董事会未及时采取措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需要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部审计等部门提供有关问题的情况;
监事会对某些重大监督事项认为需要聘用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律师提出专业意见;
其他有必要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形。
监事会会议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监事出席时,方可举行。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10天通知监事。通知方式为专人递交、传真、特快专递或挂号邮寄。
监事会会议可以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所有与会监事应被视作已亲自出席会议。
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由监事会三分之二或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就需要临时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而言,如果监事会已将拟表决议案的内容以书面方式派发给全体监事,若签字接收并以书面回复作出同意意思表示的监事人数已达到三分之二或以上,便可形成有效决议,而无需召集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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