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资助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年11月18日
科发人教字〔2008〕277号
院属各单位:
为鼓励和引导我院研究生进行跨学科、跨地区的科学考察、访问研究及社会实践,促进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国情、院情,培养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在实践中宣传科学知识、把握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切实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与综合素质。院自2000年起设立中国科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资助专项,现将修订后的《中国科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资助专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科学与社会实践资助专项实施办法》(科发人教字〔2000〕0195号)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资助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继承和弘扬中国科学院的优良学术传统,激发爱国主义热情和社会责任感,鼓励和引导研究生进行跨学科、跨地区的科学考察、访问研究及社会实践,促进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国情、院情,培养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在实践中宣传科学知识、把握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切实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与综合素质,特设立中国科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资助专项(以下简称“资助专项”)。资助专项由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中国科学院团委共同负责管理。
第二条资助专项面向中国科学院院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学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
第二章 资助时间、内容和金额
第三条社会实践类资助专项的执行时间,自申请者的资助项目获批准起,一般不超过1年。
科技创新类资助专项的执行时间,自申请者的资助项目获批准起,一般不超过2年。
第四条资助专项支持研究生在暑期或其他合适的时间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和具有原始性创新思想的研究工作。
第五条 社会实践类资助专项鼓励研究生组织跨领域、跨地区的考察和社会实践活动,深入企业、农村、边远地区进行社会调查,撰写考察报告与调查报告,或从事科教扶贫、科普工作等。考察和社会实践活动以集体方式组织,一般每组4-10人,每组中同所研究生不得超过3人。院每年资助50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1万元。
第六条 科技创新类资助专项鼓励研究生从事跨学科领域、跨所、多人参加的短期创新研究工作。院每年资助50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2万元。
第三章 申报与评选
第七条院委托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分别负责院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科大各院系的资助专项初选工作。
第八条 由在学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研究所/院系同意后,统一报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第九条 初选结束后,院设立“资助专项评审委员会”(由院团委遴选相关学科的专家9至15人组成),负责资助专项的终评。评选结果予以公布,并由有关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申请者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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