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过夜,严重影响承运单位配送作业。
基于以上原因,根据按合同第6条违约责任第2款“乙方有违反协议中第3条、第5条所列情形的甲方有权从当期应结费用中扣除相应金额、追偿损失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以及按照《合同法》第94条第4款的规定,甲方作出
无故过夜,严重影响承运单位配送作业。
基于以上原因,根据按合同第6条违约责任第2款“乙方有违反协议中第3条、第5条所列情形的甲方有权从当期应结费用中扣除相应金额、追偿损失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以及按照《合同法》第94条第4款的规定,甲方作出如下决定:
1、解除双方签订的《装卸服务合同》。
2、乙方在收到本函15日内,自行前往甲方仓库办理工作交接和各项给用的结算。
3、若乙方未在上述期间办理交接和结算事宜,甲方保留运用法律手段实现及向乙方要求赔偿甲方因上述原因造成一切损失的权利。
特此函告!
杭州旺旺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南京大旺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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