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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职务犯罪的主体.pdf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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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职务犯罪的研究,主要是为了扼制国家权力的泛滥与***,因为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是对职权行使的正当性的破坏和对职责义务要求的背叛,该类犯罪的同类客体应当是国家权力的正当性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应有形象。划分职务犯罪范围应当以同类客体与国家工作人员主体的双重标准进行,不可割裂此标:隹而将职务犯罪范围过分缩小或者无限度地扩大到一切职务的犯罪,假如将主体范围无限扩大,将会使研究职务犯罪变得毫无意义。而确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实质标准,就是是否从事公务。因而,将国家工作人员划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准国家工作人员和视同国家作人员。,因法律的规定具有而不同的内涵。本文第一部分论述了职务犯罪概念,探讨了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并分析了与职务相关的几种危害行为方式。还重点介绍了有关职务犯罪之职务的概念,分析了职务、公务和劳务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并科学地界定了职务犯本文的第二部分,论述了职务犯罪主体的历史沿革,随着国家政权的出现,历代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惩治职务犯罪的情况,重点论述我国刑法职务犯罪主体范围的历史变化及其原因。文章的第三部分,结合我国刑法规定,论述了国家魅嗽钡母拍詈凸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本文的第四部分,论述了国家工作人员的类型,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准国家工作人员、视同国家工作人员,并对以上三类人员进行了范围界定;最后,对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罪主体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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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特征职务犯罪是刑事犯罪中与职权或职务行为有关的刑事犯罪,它起源于国家及其法制的诞生,伴随着近现代扼制公权、维护人权观念的发展而发展,特别是在当今刑法价值利益日趋多元化、人道主义、限制公权以及防止与矫治公权泛滥、***的呼声日益高涨的情况下,是否具备打击和防范职务犯罪的完善机制,已成为衡量一国刑法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职务犯罪的理论研究,是刑法理论中最为活跃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日趋专业化、部门化的特点。建国以前,革命根据地立法中职务犯罪就有一定的体现,《刑法》颁布实施以来,职务犯罪实际不断发生变化,打击和防范职务犯罪的实践也因之而不断发展和完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发展,职务犯罪呈现出严重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刑法》基本上反映了新时期职务犯罪特点和实际,对职务犯罪的新情况作了较为充分的反映,对职务犯罪的内容有较多的和新的补充规定。职务犯罪的概念关于职务犯罪的概念,目前,在我国法学界存在着诸多争议,概括起来大体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或玩忽职守而构成的犯罪。第二种观点,认为职务犯罪,是指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权或违背职责的一类犯罪。第三种观点,认为职务犯罪,是指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实施的犯罪行为。第四种观点,认为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尽职责、滥用职权,或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从而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或曰侵害了国家管理秩序和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
第五种观点,认为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和视同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滥用职权、不尽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并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第六种观点,认为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或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利用职务之便或者凭借职务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不公正地运用职权或不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第七种观点,认为职务犯罪是通过不正当地运用权力来谋取利益,是一种公共权力的非公正运用。第八种观点,认为职务犯罪是指具备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与职务之间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律应受刑罚惩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第九种观点,认为职务犯罪,是指具备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违背职责要求而触犯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以上观点,概括分析起来,对主体范围的划分有三类:第一类,将职务犯罪视为国家公职人员或视同国家公职人员犯罪。只是对国家公职人员或视同国家公职人员的表述用词各不相同,具体称谓已见上述各种观点。第二类,在第六种观点中,将职务犯罪主体由国家公职人员扩大为“国家公职人员或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这显然是受计划经济观念的影响,将企业、人民团体这些公权服务的对象,当作了实施公权的主体,是否得当,后文分析。其三,职务犯罪就是职务人员触犯刑律的犯罪,不论是公职或者私职。上述第八、第九种观点即是如此。以上三类,对第一类我们称之为职务犯罪的狭义主体论,对第三类我们称之为广义主体论。笔者认为,职务犯罪,在刑法的现代化意义上应该有所专指,应该是针对扼制公权、维护私权、消除公权泛滥与***而言的,而不应该机械地理解为职务犯罪的就是有职务的人犯罪。因此所谓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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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