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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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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一、基本办法
公司因公出差人员的住宿费、误餐补助、交通费等实行
分项填报,按标准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自负的办法。
(一)下列因公外出人员不实行包干办法。
1 、到基层公司实****支援工作的人员,总、省、市公
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一、基本办法
公司因公出差人员的住宿费、误餐补助、交通费等实行
分项填报,按标准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自负的办法。
(一)下列因公外出人员不实行包干办法。
1 、到基层公司实****支援工作的人员,总、省、市公
司抽调出差人员。
2、执行特殊任务的出差人员,根据特殊任务的具体情
况经总经理签批凭据报销。
3、外出参加会议与各种培训的人员其途中伙食补助只
按途中往返天数进行补贴(食宿自理的按住勤天数报销住勤
补助费) 。
4、市公司机关员工到支公司出差,原则上不在县上住
宿。确需住宿的,凡支公司有招待所的必须住招待所,无招
待所的不得安排住高档客房。住宿费由出差人员回市公司后
按规定凭据报销,不得让基层公司结算住宿费(住支公司招
待所的一律不得报销住宿费) 。
5、县公司员工到市公司出差,确需住宿的一律住市公
司招待所,不得在外住宿,若在外住宿的支公司不得以任何
理由报销住宿费用。
(二)差旅费报销程序与审批权限。
,逐级审批,严格
控制市外出差,市外出差必须经总经理室分管领导批准,市
内出差根据工作需要,由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出差完毕
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照费用报销流程逐级审批报销。
(三)出差人员一律不得预借差旅费,先自行垫付回公
司后凭据报销。
二、住宿费、误餐费开支标准(详见附表)
(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支付标准
1 、市公司机关员工在宜宾市区内、支公司员工在县城
内出差,一律不得报误餐补助费(宜宾县柏溪镇视同宜宾市
区) 。
2、市公司机关员工到支公司出差或支公司员工到市内
其他支公司出差,支公司没有招待所确需在外住宿的按标准
间不超过 100 元、单人间不超过80 元的标准凭票报销;支
公司员工到市公司出差没有统一安排住宿的凭票报销。
3、市县两级人员在市内系统出差不报销餐费,凭《出
差审批表》按每人每餐10 元的标准发放餐费补贴,公司统
一安排了就餐的不再发放餐费补贴。
4、因公在宜宾区域外的市、州出差,住宿费标准每人
每天 120 元(成、渝两地150 元) ,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30
元(成、渝两地50 元) 。未派车到成渝两地出差,当天往返
按 100 元包干(含误餐和市内交通补贴) ,乘坐出租车不报
市内交通补贴。
5、因公在省外其他城市出差的,住宿费包干标准为每
人每天 150 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70 元。
6 、在经济特区 XX 、珠海、汕头、厦门、海南、与XX
等地出差,住宿按每人每天200 元、伙食补助每人每天80
元的标准包干。
7、由上级或本公司组织外出学****考察、培训等,凭
据报销有关费用,往返途中伙食补助费标准为:到市外省内
的每人每天20 元, 省外的每人每天30 元, 上款所指特殊地
区 50 元。
三、其他
1 、出差人员途中用餐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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