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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法亲属编.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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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1 【中文标题】台湾民法亲属编【英文标题】【发文文号】【颁布日期】 1985-06-03 【实施日期】 1931-05-05 【有效性】有效【失效日期】【颁布部门】台湾地区【全文】台湾民法亲属编 1985 年6月3日第四编亲属民国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国民政府公布二十年五月五日施行七十四年六月三日总统令修正公布第九七一、九七七、九八二、九八三、九八五、九八八、一 OO 二、一 O一O 、一 O 一三、一O 一六~一 O 一九、一O 二一、一O 二四、一O五O、一O 五二、一O 五八~一 O六O、一O 六三、一O 六七、一O 七四、一 O 七八~一 O八O 、一 O 八四、一 O 八八、十一 O 五、十一一三、十一一八、十一三一、十一三二条;增订第九七九之一、九七九之二、九九九之一、一 OO 八之一、一 O三O 之一、一 O 七三之一、一 O 七九之一、一 O 七九之二、十一 O 三之一、十一一六条之一;并删除第九九二、一 O 四二、一 O 四三、一 O 七一条条文暨第二章第四节第三款第一目目名第一章通则第九百六十七条(直系与旁系血亲) 称直系血亲者,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之血亲。称旁系血亲者,谓非直系血亲,而与己身出于同源之血亲。第九百六十八条(亲等之计算) 血亲亲等之计算, 直系血亲, 从己身上下数, 以一世为一亲等, 旁系血亲, 从己身数至同源之直系血亲, 再由同源之直 2 / 21 系血亲,数至与之计算亲等之血亲,以其总世数为亲等之数。第九百六十九条(姻亲之定义) 称姻亲者,谓血亲之配偶、配偶之血亲及配偶之血亲之配偶。第九百七十条(姻亲之亲系及亲等) 姻亲之亲系及亲等之计算如下: 一血亲之配偶,从其配偶之亲系及亲等。二配偶之血亲,从其与配偶之亲系及亲等。三配偶之血亲之配偶,从其与配偶之亲系及亲等。第九百七十一条(姻亲关系之消灭) 姻亲关系,因离婚而消灭;结婚经撤销者亦同。第二章婚姻第一节婚约第九百七十二条(婚约之要件(一)) 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己订定。第九百七十三条(婚约之要件(二)) 男未满十七岁,女未满十五岁者,不得订定婚约。第九百七十四条(婚约之要件(三)) 未成年人订定婚约,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第九百七十五条(婚约之效力) 婚约不得请求强迫履行。第九百七十六条(婚约解除之事由及方法) 婚约当事人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约: 一婚约订定后,再与他人订定婚约,或结婚者。二故违结婚期约者。三生死不明已满一年者。四有重大不治之病者。五有花柳病或其他恶疾者。六婚约订定后成为残废者。七婚约订定后与人通奸者。 3 / 21 八婚约订定后受徒刑之宣告者。九有其他重大事由者。依前项规定解除婚约者, 如事实上不能向他方为解除之意思表示时, 无须为意思表示, 自得为解除时起, 不受婚约之拘束。第九百七十七条(解除婚约之赔偿) 依前条之规定,婚约解除时,无过失之一方,得向有过失之他方,请求赔偿其因此所受之损害。前项情形,虽非财产上之损害,受害人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前项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已依契约承诺,或已起诉者,不在此限。第九把七十八条(违反婚约之损害赔偿(一)) 婚约当事人之一方,无第九百七十六条之理由而违反婚约者,对于他方因此所受之损害,应负赔偿之责。第九百七十九条(违反婚约之损害赔偿(二)) 前条情形,虽非财产上之损害,受害人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但以受害人无过失者为限。前项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已依契约承诺,或已起诉者,不在此限。第九百七十九条之一(赠与物之返还) 因订定婚约而为赠与者,婚约无效、解除或撤销时,当事人之一方,得请求他方返还赠与物。第九百七十九条之二(赠与物返还请求权之消灭时效) 第九百七十七条至第九百七十九条之一所规定之请求权,因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第二节结婚第九百八十条(结婚之实质要件(一) ——结婚年龄) 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第九百八十一条(结婚之实质要件(二) ——未成年人结婚之同意) 未成年人结婚,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第九百八十二条(结婚之形式要件) 结婚,应有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之证人。经依户籍法为结婚之登记者,推定其已结婚。第九百八十三条(结婚之实质要件(三) ——须非一定之亲属) 与下列亲属,不得结婚: 一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二旁系血亲及旁系姻亲之辈分不相同者。但旁系血亲在八亲等之外,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之外者,不在此限。三旁系血亲之辈分相同,而在八亲等以内者。但六亲等及八亲等之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 4 / 21 前项姻亲结婚之限制,于姻亲关系消灭后,亦适用之。第一项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结婚之限制,于因收养而成立之直系亲属间,在收养关系终止后,亦适用之。第九百八十四条(结婚之实质要件(四) ——须无监护关系) 监护人与受监护人,于监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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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