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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张海 峡 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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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标准讲义
张海峡
第一章公司法
一、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总结:
1设立公司不需要审批,只需要工商登记,特殊行业除外。这是准则主义,不是核准主义。
2募集设立需要证监会审批,但是审批的内容不是公司设立,而是股票的公开发行。
3一人公司和国独的社团性不体现在投资主体间,而体现在管理监督主体中。
但是他俩都没有人合性。
4普伙(纯人合)-有限公司(人主资辅)-股份公司(资主人辅)-上市公司(纯资合)。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必然具备最重要的三独属性:财产独,人格独,责任独
1独立的财产
总结:A股东出资指的是转移所有权,从此钱就归公司了跟股东没关系了;B各类公司都有最低资本限额;合伙没有这些要求。
2并且能够以自己的独立的名义享有民事、商事权利
总结:公司告法人名义,合伙告合伙人名义(告合伙企业,直接告合伙企业字号;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在于有没有登记)。
3并独立承担民事、商事责任。
总结:A股东责任有限,公司责任独立!
B公司和股东是双重人格,股东是股东,公司是公司,谁也不管谁!因此,公司存在双重征税问题。公司纳企业所得税,股东纳股东的税。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他们都是由投资人纳税,企业不用纳税,属于单边纳税。
(二)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转投资及担保的限制。
A公司转投资对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总结:1公司对外投资不能负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是相对的禁止;
2公司可以向合伙企业投资,但是国有独资公司和上市公司除外;当然,国独和上市公司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B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总结:
1对外投资担保,董股决议;对内担保,股决议。
2对外投资担保,章定;对内担保,法定。
3例外:证券公司禁止对内担保。
4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一年内超资产总额超过30%,也必须股决议。而且必须经过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对内担保的限制:A接受担保的股东和B关联股东必须回避表决,由无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公司举债的限制。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证券法》第16条)。
总结:何为净资产?总资产-负债举债门槛:有限公司6000万,股份公司3000万
(三)公司的分类
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形式划分,公司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对应我国普通合伙企业)、两合公司(对应有限合伙企业)、股份两合公司(我国没有此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总结: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
1注册资本拆分和不拆。A注册资本=股票总量=股本总额
B增资即增发新股,减资则回收销毁股票。
2出资凭证区别:出资证明书和股票。
3股份是股份公司的专用概念,对应有限公司的(出资额);(股权)两类公司的通用概念。
2、以公司之间的组织关系为标准,可以分为本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母是子的股东。
子公司一般分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母公司全资设立的子公司是什么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人公司最少出资多少?10万;出资怎样到位,一次性还是分期?一次性。被全资收购的子公司,要变更登记为一人公司
母公司对外负债,可否执行它对子公司的出资?否,可执行什么?可执行母对子的股权
子公司对外负债,可否执行母公司的财产呢?否,什么情形下可以?子公司人格否认时,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法基本制度
(一)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
:
(1).定义: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吸收合并:A+B=A;B的人格消灭;A的人格存续;
新设合并:A+B=C;A、B的人格都消灭。产生新的人格C;
(2).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总结:不在上述期限内主张权利,视为同意合并,由合并后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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