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用氧专项检查的汇报
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在接到《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在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粤食药监械〔2010〕55号)、《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工业氧(或压缩氧气)冒充医用氧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2010〕68号)文件后,我局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检查方案,现就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医疗机构使用医用氧总体情况
我市共有医疗机构681家,其中二级以上医院8家,包括三级医院5家,二级以下及未评估医院27家,卫生院18家,卫生服务中心1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88家。在此次专项检查自查中,有2家医疗机构使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作为集中供氧氧源系统,分别是珠海市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街道柠溪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余医疗机构则采用从医用氧气生产厂家购进压缩液氧或氧气,作为氧源。大部分医疗机构均从有资质的医用氧生产企业直接购进,并能够按照规定索取、保存供氧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少部分基层卫生服务站未能提供供氧单位的相关证照。其中有九州社区卫生服务站、狮山街道青春社区卫生服务站、五洲花城医疗门诊部、前山街道中山亭社区卫生服务站、梅华街道新香社区卫生服务站、拱北街道港昌社区卫生服务站、吉大街道莲花社区卫生服务站、翠香街道柠溪社区卫生服务站,对于以上机构,我局已登记在册,下一步将配合省局组织人员到现场核查。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在相继接到省局转发国家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用氧专项检查的2份通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开会、讨论,制定出将开展医疗机构在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检查与开展打击以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案,一并开展珠海市医疗机构医用氧专项检查。
制定方案后,在把通知挂网公开的同时,与市卫生局进行积极的沟通协调,并将专项检查通知通过市卫生局转发至各级卫生机构,包括各级综合医院和卫生服务站。取得各医疗机构重视的效果,并且覆盖率广、行动迅速。
2、专项检查相结合,为医用氧做更全面的“体检”
我市采取将开展医疗机构在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检查与开展打击以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专项检查相结合的专项检查方案,既节省了行政资源,更是促使各医疗机构通过对照两个专项检查内容的相结合,强化了自查的力度和深度,为医疗机构的医用氧情况作出更全面的
“健康体检”,同时,也提高了医疗机构对医用氧使用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
3、全面自查,突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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