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申领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工程开始施工的必要条件。自2008年8月1日起,我局对施工许可的程序和资料清单等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内容详列如下:
第一部分许可内容、申办条件和申办资料清单
一、许可内容
属盐田区建设局项目管理权限、由建设单位发包且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下,但涉及公共安全的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的申领。
二、申办条件
1、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按程序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
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依法进行了审查;
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三、提交材料(下列材料未注明原件的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2、计划立项批文或财政部门关于建设资金安排的批文;
3、用地批准或产权证明文件:
①新建房建工程提交《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地产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②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应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属租赁的,还应提供经市、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人同意本次装饰装修、幕墙、修缮及改建工程的证明文件;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涉及其他产权单位的公用部分的,应提交其他产权单位所有人签字的书面认可文件(原件1份);
4、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根据拟发包的工程提交以下其中之一):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般工程提交);
②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桩基础工程提交);
③装饰装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应提交规划部门重新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部分改建的核准文件;
,提交原有
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消防部门出具的审图合格意见;
5、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原件各1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料(包括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总监任命书(原件)、总监资格证书);
6、以直接发包方式选取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应提供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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