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上海某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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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虚拟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上海某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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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某某某,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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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系甲方员工。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奉献和为了鼓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展嘉奖和鼓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以下用语含义如下:
:指上海某某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50万元,必须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指上海某某有限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加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安排权,而无全部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指上海某某有限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安排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展安排所得的红利。
二、协议标的
依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甲方经过全体股东相同同意,确定授予乙方5%的虚拟股权。
1、乙方取得的5%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安排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3、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安排的净利润总额。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进展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刚好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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