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我村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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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公 告
为了改良我村生态环境,促使人与自然的和睦发展,依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林业厅、领土资源
厅、建设厅、物价局对于规范生态墓地建设的通知》 (浙民事〔2005〕 201 号)和大源镇人民政府一致部署, 进行本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
2007 年 月 日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表决,现将相关事项通告以下:
本村生态墓地规划选址本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不影响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目标,选择在:
本村村民应该恪守纪律、法例规定,支持、配合生态墓地的规
划、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自改日起新死亡人员一律埋葬在生态墓地,墓穴格式和排位由村委员一致安排。禁止乱埋乱葬,禁止修筑大坟大墓、老坟新修。丧属要求对骨灰采纳植树、撒入江(湖)等不保存的形式进行办理的应该予以支持,别人不得干预。
本村殡葬信息联系员为 。生态墓地管理员
为 ,依据各自职责,共同村委会做好生态墓地建设和管理
工作。
护费
本村生态墓地每穴收取 元造墓成本费,每年收取管理维
元,入墓前 年免去管理保护花费。操作程序为领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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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 签署承诺书、墓穴使用协议 --- 领取墓穴编号 --- 入墓。
本方法自通告之日起实行。
大源镇 村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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