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油井计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油井计量管理水平确保油井计量数据: .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油井计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油井计量管理水平确保油井计量数据准确可靠,充分发挥计量在原油产、储、转、运(输)、销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陕西省计量管理监督条例》、《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品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采油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油田公司生产运行部是油井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油井计量管理日常工作,制修订油井计量管理办法,督查各采油单位的油井计量工作,处理计量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采油单位必须逐步建立健全油井、区队、大队、站(库)、采油厂(指挥部)五级原油计量管理体系。充实各级计量人员,组织计量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和技术检查。
第三章化验项目及计量器具的配备
第五条化验项目为含水率、密度、沉淀物等。
第六条计量器具在采购、入库、保管、出库、使用和校准过程中,标志、证书、记录必须齐全,质量合格。
第七条计量器具的配备规定:
井场(驻人)、班组配备量油尺、取样器(杯)、烧杯、量筒(杯)、电加热板、计算器等器具。
区队建立简易化验室,配备取样器(杯)、含水测定仪、密度测定仪、烧杯、量筒(杯)、电加热板、恒温水浴锅等器具。
站(库)建立标准化验室。
第四章取样、化验
第八条正常生产情况下,老井每月取样化验含水不少于一次;注水区内油井每月取样化验含水不少于4次(出现异常,随即取样化验);新投产井、措施井,投产后第一个月内每天取样化验含水,产量稳定后按老井要求取样化验。
站(库)严格按照GB/T4756-1998《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27867-2011《石油液体管线自动取样法》GB/T8929-2006«原油水含量的测定蒸馏法》、GB/T6533-2012《原油中水和沉淀物的测定离心法》等标准的要求操作,其它单位依据实际条件参考标准进行简化操作。
第九条各采油厂(指挥部)每年对油井的含水、密度、沉淀物等取样化验一次。新井建成采油三个月后,取样化验确定该井原油密度、沉淀物等,以后每年测定一次。
密度测定严格按照GB/T1884-2000《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的要求操作。
第五章计量计算和统计规定
第十条井场储油罐现场检尺时要求在同一位置进行测量,将量油尺垂直放下,罐内液量高度误差夏、秋季土2cm,冬、春季土3cm,根据前、后尺高度差和罐容计算出该井产液量,再根据原油密度、含水率计算出日产纯油量和水量;立式金属罐计量严格按照GB/T9110-1988《原油立式金属罐计量油量计量方法》的要求操作;流量计等自动计量器具严格按照GB/-2009《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油量
油井计量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