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南京审计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障采购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
南京审计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南京审计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障采购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采购,是指使用学校资金(包括年度预算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科研经费及其他资金)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及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本办法所指申购部门,是指项目采购的申报部门,即项目采购标的的具体使用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
(一)学校各部门(单位)使用学校资金进行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
(二)学校教职工个人使用以学校名义申报立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的软件/硬件设备等货物、工程、服务采购。
(三)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处置等需要采购的行为;
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按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各类采购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实施采购:
(一)采购计划已获批准;
(二)采购项目的预算经费已落实;
(三)项目申购部门、具体经办人员已确定;
(四)按规定履行项目论证、审核、审批、备案的相关手续已完备。
南京审计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障采购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采购,是指使用学校资金(包括年度预算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科研经费及其他资金)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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