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及对策研究
王 凌 1、融资租赁的特征
、两个合同
融资租赁是一项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的交易,即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并至少由两个合同构成(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及对策研究
王 凌 1、融资租赁的特征
、两个合同
融资租赁是一项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的交易,即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并至少由两个合同构成(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自成一类的三边交易。。
拟租赁的设备由承租人自行选定,出租人只负责按用户的要求给予融资便利,购买设备,不负责设备缺陷、延迟交货等责任和设备维护的义务承租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拖欠和拒付租金。
融资租赁以满足承租人对资金融通的需要为目的,出租人只负责按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租赁物件,以融物的形式给承租人提供融资的便
,实质上是融资
由承租人选定拟租赁的物件,就意味着由承租人来行使投资决策权,而又由出租人来承担租赁投资的出资人义务。这种租赁交易中租赁投资决策人与出资人的分割,不仅是融资租赁不同于传统租赁的分类基础所在,而且还决定着融资租赁其他一些特征的基本出发点。
2、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形式单一、结构失衡
我国现代租赁业的发展规模无论从交易总量占国民经济总量的比重来考察或是从渗透率角度来说,都比较落后。2001年我国世界排名跌至46位,%,%,%,%,%,%。
在租赁结构上,。国产设备租赁虽有需求,但发展缓慢,出口租赁尚在起步阶段,我国租赁业还徘徊于国际租赁市场的大门之外。
作为一种信用工具,债务人由于经营能力或市场环境的原因而最终不能偿还本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很正常的。但是,我国的欠租问题却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响,是有深刻原因的。
租金拖欠问题,事实上在20世纪80年代来就开始出现。当出租人为此将承租人诉诸法律时,却遭到了大量败诉的判决。信用融资方式的基本原理是还本付息,而由于我国当时在法律上对融资租赁是否具有信用融资的性质还没有明确规定,由此造成只能按有关传统租赁的法律来判决融资租赁交易纠纷,形成允许承租人以退还设备为条件而终止合同的判决。
,租赁行业日渐势微
据非现场检查指标反映,有11家租赁公司以经营借贷业务为主,租赁资产低于总资产lO%的有5家;15家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余额约为58亿元,占资产总额的29%,而且,自去年以来租赁业务还在萎缩。一些租赁公司不良资产比例高,有一半左右的公司租赁逾期率超过20%,核销损失后,有的公司可能出现资不抵债。部分租赁公司已出现支付困难。
由于租赁法规的不完善,租赁市场的欠成熟和欠租问题的拖累,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部分股东对中国狙赁业信心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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