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构成研究.docx


文档分类:研究报告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2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构成研究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的医疗器材、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卫生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生产、销售。其次,或者医疗机构或个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峻危害的行为。
在第一种状况下,生产者、销售者既可是取得生产、销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也可是未取得生产、销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刑法所关注的是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本身的质量。只要由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造成了对人体健康严峻危害的,即可构成本罪。在其次种状况下,医疗机构和个人不仅要有购买行为,而且要有使用行为。由于依照《解释》的规定,该罪是一种结果犯,即只有在造成对人体健康的严峻危害结果时才可以成立。
4
:从刑法立法方式看,本罪侵害的客体为简单客体。
其主要客体为国家对医疗用品的特地管理制度,次要客体为公共平安。
笔者认为,惩处该罪注意的是爱护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即只有在消失肯定的危害社会结果后才能构成本罪。假如仅有生产、销售、购买并使用行为而没造成危害结果的不以该罪论处。那么,其侵害的主要客体应为公共平安。由于即使没有造成实害结果,但其生产、销售、购买及使用行为已经是对医疗用品特地管理制度的严峻损害。但刑法并没有将此作为该罪处理。可见在医疗用品的特地管理制度和公共平安这两者中,立法者明显更倾向于爱护后者。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认定

该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它包括两种详细的个罪名即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由于该罪是结果犯,即只有造成严峻后果的才构成此罪,因而对生产者来说,一般伴随着销售行为,由于只有商品投放市场后才可能引起实害结果的发生。
生产、销售行为往往是相互依存的。在生产者、销售者相互分别的状况下,在理论上就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这种共犯形态中,一方的犯罪行为依靠于另一方的犯罪行为,二者相互结合,才使各自行为在刑法中具有独立的意义。假如销售者自身又是生产者,则其仅成立一罪即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而不成立共同犯罪。由于该罪在客观方面所具有上述特点,就要求我们在对销售行为进行刑事追究的同时,必需同时追究生产者的刑事责任。
5

一般状况下,该罪在主观方面是以牟利为目的。这就打算了其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严峻危害只能是过失或间接有意的心理。假如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医疗器材是为了追求其他犯罪结果如有意损害或有意***的,则应依照牵连犯的惩罚原则择一重处断。假如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为达犯罪目的而又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的,则应以其行为特点分别依照牵连犯处理和数罪并罚。前者如为了取得生产、销售资格而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后者如为了打击报复检举人等而对检举人实施报复行为。

第一,本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前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后罪主体为特别主体;前罪在主观方面既可是有意也可是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构成研究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麒麟才子
  • 文件大小18 KB
  • 时间2022-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