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界定法学理论.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2
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界定法学理论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在很多国家分属不同的法律部门,在我国则存在着相互包含的关系。表面看来,这好像只是一个立法技术问题,其实这里有着深刻的历史与现实的缘由。本文试图从体制上对这一立法现象进行***。
2
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界定法学理论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在很多国家分属不同的法律部门,在我国则存在着相互包含的关系。表面看来,这好像只是一个立法技术问题,其实这里有着深刻的历史与现实的缘由。本文试图从体制上对这一立法现象进行***。
一、我国关于两类立法相互关系的各种观点及其评析
概括我国目前关于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相互关系的各种看法,大致可以归为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劳动法包括保障的内容;二是认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相互交叉;三是认为劳动法从属于社会保障法。
在我国,“社会保障法”是伴随着市场经济进展而提出的一个范畴。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并无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在我国则可以说是渊源流长。我国在劳动法调整对象上存在着某些不恰当的扩大,正是这种扩大涵盖了保障内容,这种扩大可以概括为内在式的和外在式的。所谓“内在式的”扩大,也可以称之为“劳动关系广义说”,是扩大了对劳动关系的熟悉,将一些保障内容加入劳动关系的范围,并形成第一种观点。这种观点在我国20世纪80年月的劳动法中较为流行。所谓“外在式的”扩大,可以说是“劳动法调整对象广义说”,是将劳动关系以外的一些社会保障关系纳入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并形成了其次种观点。这种观点在我国20世纪90年月的劳动法中较为流行。当前,随着“社会保障法”这一概念被我国逐步接受,又消失了扩大:“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的倾向,我们可称之为“社会保障法调整对象的广义说”,并形成上述第三种观点。笔者认为这三种观点均存在肯定的局限性。
3
第一种观点:劳动关系包含了保障福利内容
“劳动关系”有时也称之为“劳资关系”“劳雇关系”“劳使关系”等等。台湾的一些学者认为,“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中心所绽开,着重劳动力、劳动者为本位的思索;“劳资关系”含有对立意味,由于劳方资方的界限分明,其所绽开的关系自然包含全都性与冲突性在内;“劳雇关系”以雇佣的法律关系为基础,重点在权利义务之结构;“劳使关系”则已将的全部的价值意味予以排解,只剩下技术性涵义。(注:黄越钦:《劳动法论》,(台湾)国立政治高校劳工讨论所发行,1993年修订版,第9页。)我国大陆的学者一般只使用“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概念的模糊性给我国劳动法学者以填塞的空间。20世纪80年月,我国一种较为流行的看法是对劳动关系作扩大的理解,构成“劳动关系广义说”。正是这种不恰当的扩大,使保障福利内容完全纳入劳动关系,也使社会保障法的范畴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
“我们这里所说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过程时和劳动力使用者即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行政之间所发生的关系。由于生产社会化,劳动关系的概念也就扩

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界定法学理论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麒麟才子
  • 文件大小17 KB
  • 时间2022-05-17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