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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犯罪及其法律对策-从比较的角度(3)国家法、宪法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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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犯罪及其法律对策-从比较的角度(3)国家法、宪法论
(7)有意向任何人、公司、协会、教育机构、金融机构、政府实体或其他合法实体,敲诈任何货币或其他有价之物;在州际商务或外贸中,传播含有任何威逼损坏被爱护计算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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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犯罪及其法律对策-从比较的角度(3)国家法、宪法论
(7)有意向任何人、公司、协会、教育机构、金融机构、政府实体或其他合法实体,敲诈任何货币或其他有价之物;在州际商务或外贸中,传播含有任何威逼损坏被爱护计算机的信息。
根据修正案的规定,上述犯罪可分别判处轻至1年以下监禁或罚金,重至20年以下监禁并惩罚金的刑罚。未遂也要惩罚,并与既遂同罚。修正案还规定,鉴于计算机犯罪的特别性,美国联邦经济情报局在必要时,可依据财政部长和司法部长的打算,直接对计算机犯罪绽开侦查。
此外,除了特地的计算机犯罪立法,美国联邦至少还有40个其他的法律可以用来指控某些与计算机有关的犯罪。这些法律包括:版权法,国家被盗财产法,邮件与电报诈欺法,电信隐私法,儿童色情预防法,等等。(21)
(二)英国
“与美国的状况不同,英国不存在相应的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法律,全部法律都适用于整个国家(虽然苏格兰的法律在很多方面不同,但在计算机滥用和相关方面的法律却相同)。”(22)有关计算机犯罪的立法,在英国经受了一个过程:1981年,通过修订《伪造文书及货币法》,扩大“伪造文件”的概念,将伪造电磁记录纳入“伪造文书罪”的范围;(23)1984年,在《治安与犯罪证据法》中规定:“警察可依据计算机中的情报作为证据”,从而明确了电子记录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24)1985年,通过修订《著作权法》,将复制计算机程序的行为视为犯罪行为,赐予相应之刑罚惩罚;(25)1990年,制定《计算机滥用法》(以下简称《滥用法》)。在《滥用法》里,重点规定了以下三种计算机犯罪:1、非法侵入计算机罪。依据《滥用法》第一条的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罪是指行为人未经授权,有意侵入计算机系统以猎取其程序或数据的行为。此行为并不要求针对特定的程序或数据,也就是说,只要是有意非法侵入,哪怕仅仅是一般的扫瞄行为也构成犯罪。该罪可处以2000英镑以下的罚金或6个月以下的监禁,或并处。2、有其他犯罪企图的非法侵入计算机罪。依据《滥用法》其次条的规定,假如某人非法侵入计算机是为了自己或他人犯其他的罪,如利用读取的信息进行诈骗或讹诈等,则构成惩罚更严峻的犯罪,可判处5年以下监禁或无上限罚金。3、非法修改计算机程序或数据罪。依据《滥用法》第三条的规定,行为人有意非法对计算机中的程序或数据进行修改,将构成此罪,可判处5年以下监禁或无上限罚金。(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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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国
法国1992年通过、1994年生效的新刑法典设专章“侵害资料自动处理系统罪”对计算机犯罪作了规定。依据该章的规定,共有以下三种计算机罪:1、侵入资料自动处理系统罪。刑法典第323-1条规定:“采纳欺诈手段,进入或不愿退出某一资料数据自动处理系统之全部或一部的,处1年监禁并科10万法郎罚金。如造成系统内储存之数据资料被删除或被更改,或者导致该系统运行受到损坏,处2年监禁并科20万法郎罚金。”2、妨害资料自动处理系统运作罪。刑法典第323-2条规定:“阻碍或扰乱数据资料自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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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麒麟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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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