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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乡镇有限自治(2)
其依据主要是:在目前状况下,乡镇政府是国家实现对广阔农村掌握与统治的重要基层政权,担当大量的任务,在国家治理结构中其作用非常重要。另外,乡镇政府拥有了独立的财权,就可以避开乱收费现象,并且有更多的精力去组织2
论乡镇有限自治(2)
其依据主要是:在目前状况下,乡镇政府是国家实现对广阔农村掌握与统治的重要基层政权,担当大量的任务,在国家治理结构中其作用非常重要。另外,乡镇政府拥有了独立的财权,就可以避开乱收费现象,并且有更多的精力去组织进展当地经济。
(2)改乡政府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即改乡政府为乡公所。乡公所不是一级政权,也没有独立的财政权,而是县级政府为解决行政事务而在乡镇一级设置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能一是完成政府任务,二是指导村民自治活动。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产生乡镇政权面临逆境的主要缘由是乡镇政府的权、责、能不全都。与其他层级的政府相比,乡级政府在治理结构上突出表现为权小、责大、能弱③。
(3)乡镇自治。乡镇自治就是使乡镇和村两级都成为名副其实的地方自治体,它们两者成为公平的主体。与之相关,实行乡村民众对乡官和村官的直接选举。
主见乡镇自治的学者认为,目前的乡镇政权基层政权实际上成为了国家吸取农村资源的工具。实行乡村自治,削减了国家权力与农夫利益的冲突,让农夫从根本上摆脱压力型体制的逆境,这样可以理顺乡镇与国家,以及与村委会及村民之间的关系。同时乡镇自治也是将来民主政治进展的方向。
(二)对上述方案的评析
强化乡镇体制的观点,将乡镇作为一级完备的实体政权,它将带来更加严峻的机构和人员的膨胀,施政成本将更高。有学者从历史的角度认为,在国家主义极度扩张和政治无所不能的前改革时期,乡镇尚且没有建成一级完备的政权组织,在现今更不行能,而且会打破国家与乡村社会在乡镇层次上已有的均衡格局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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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其次种观点,笔者认为“乡派”的改革方式将使得乡镇基层的行政化程度以及对乡村社会的掌握亦将更甚于今,这将加剧国家与农村社会的冲突。同时,此种观点片面强调“治民”而忽视“民治”和“民富”,治标不治本,忽视城乡社会的严峻分化①。
乡镇自治的观点,虽然吻合了民主政治的进展方向,但笔者认为此种改革方式改革程度大、涉及面广,带来的波动过大,无异于一次农村社会革命,不利“稳定压倒一切”的现行政治要求。而且目前农夫文化程度及自治意识不高,尚且缺乏完全自治的土壤。因此此种观点操之过急,不太现实。
三、笔者对乡镇改革的路径选择
通过对上述三种观点评析可知,三者多少均存在不尽人意之处。在参考黄宗智提出的国家与社会间的“第三领域”的分析范式②,借鉴西方地方自治制度以及结合当前中国详细国情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当前乡镇改革应当实行“乡镇有限自治”的模式进行。
何谓“乡镇有限自治”,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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