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律法规
主讲教师 刘永忠 副教授
研究方向 玉米育种及玉米种质资源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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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试
一、平时成绩:出勤率(20%)
aisadour Semences
法国
√
√
√表示育种研发和种子销售;*表示基础性技术研发。
主要种子公司(机构)研发成果占比情况
企业名
作物品种美国专利(1982-2007)
生物技术专利数1(1976-2000)
生物技术专利数2(1976-2001)
转基因作物田间试验申请数(1985-2008)
转基因作物种植/环境释放批准数(1985-2007)
转基因品种播种面积(百万英亩)(2007)
孟山都
杜邦
3—5
先正达
3—5
拜耳生物
3—5
道氏化学
3—5
巴斯夫
利马格兰
-
德国K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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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私人企业或者个人
公共机构和非盈利机构
合计
总数量
国家
项目
美国
中国
①、立法
②、体系
③、执法
及时:可以依法办事
完善:有法可依
严格:违法必究
滞后:靠政策调整
漏洞:相互打架,互不衔接
不严:弹性大
保护
①、力度
严格:三重保护
A、《植物专利法》
B、《植物品种保护法案》
C、《专利法》
不严格:客体不明确
②、刺激性
强:私人企业育种投入占主导
弱:公共研究机构研发投入占主导
③、企业
a、数量
b、规模
c、研发能力
d、市场营销
e、资本运作
f、兼并重组
减少:跨国公司较多
大:几百亿美元的跨国公司
强:常规及分子技术都强
强
强
易
增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跨国公司
小:过亿元规模的没几家
弱:常规及分子技术都差
弱
弱
难
体系
①、层级
②、效率
③、种子生产和
经营违法现象
两级:联邦及州
高效:各司其职,有法必依,执法严格
很少:违法成本高
四级:国家、省、市、县
低效:责权不明, 无法可依, 执法不力
很多:违法成本低
①、市场定位
②、市场竞争力
③、政府职能
④、自由度
全球
强
提供法律环境
贸易自由
国内或省
弱
大包大揽
贸易限制多
中美两国种业管理体系对比
二、美欧等植物品种方面法律法规概况
1、美国涉农法规特别是植物品种保护 方面法规的发展
1795年:北美第一家经营蔬菜的种子公司在费城成立。
1850年:全美有种子公司40多家;主营蔬菜、花卉和牧草种子。
1883年:美国种子贸易协会(ASTA)成立,将种子企业和经销商联系起来,开
始关注种子进出口关税、邮寄费等具体问题。
1912年:《联邦种子进出口法》。规定了种子净度和杂草容许标准,防止进口
劣质种子。1926年进行了修订,要求进口种子必须染色,警示进口
种子可能不适合本地种植。
1926年:华莱士创办了世界上第一家杂交玉米种子公司(即后来的先锋公司)。
1930年:美国颁布了《植物专利法》(PPA)。
①1954年 修订
②1998年 植物专利修订法案
③2002年 植物育种者平衡法案
④2005年 植物育种者平衡法案
1939年:美国颁布了《联邦种子法》(FSA)
①、1956年修订
②、1960年修订
③、州统一种子法及各州种子法
1946年:颁布了《农业市场法案》(AMA),对种子 标准制定和质量认证作出突出要求,规定了农业部门在种子管理中的执法职责、程序以及执法部门间合作等,规范了种子管理行为。
1952年:普通专利法将专利权扩展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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