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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赁 合 同
编号:ZLJTJS2xx
8xx0 - xx
出租方(甲方):广西中路交通建设总公司
承租方(乙方): XXXXX
根据《中华常办公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回收房屋,并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在租赁房屋内存放的货物,由乙方自行保管,丢失责任自负。乙方存放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环保要求,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乙方要按甲方要求遵守甲方的安全、消防的有关规定,做好建筑物的安全消防及安全用电用火的安全交底工作,自觉遵守相关部门的各项安全制度和物业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做好租赁房屋的“门前三包”工作。因租赁房屋维修、警卫、防火、救护及其他管理上的需要,甲方通知乙方后,可进入租赁房屋进行检查,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遇紧急情况甲方可直接进入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但事后应尽快通知乙方并尽可能地保护乙方的正常工作和财物不受损失。
9、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乙方须在租期届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如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租赁期满后合同终止,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后3日内搬离出租房屋。
xx、合同解除时,甲方则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3日内搬离出租房屋。
xx、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搬离时应将钥匙及房屋按租用时良好状况归还甲方,乙方保证工作撤离、所属设备滕清,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并结清相关应付费用。如乙方逾期迁离或不归还出租房屋,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出租房屋及没收承租押金并另行处理。在未取得甲方的同意,留置的任何物品,均视为放弃,任由甲方处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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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有义务提醒乙方交纳房租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管理费等一切因乙方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乙方无正当理由超过xx日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房租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管理费等一切因乙方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视为自动退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立即收回乙方所租用的房屋,并按乙方违约处理,不赔偿乙方的任何损失。
2、乙方如在租赁期未满时解除合同,并未按约定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则乙方所交承租押金作为违约金,甲方不再退还。
3、甲方在租赁期内如需解除租约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4、乙方擅自对商铺进行装修、装饰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或合同解除后不搬离场地的,甲方可对商铺采取停水、电供应或封闭其营业场所等措施,并对造成乙方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在合同期内因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以及应付租金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须于相关费用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方式付清。如双方因此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可直接在承租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如乙方未能按期付清以上款项,甲方按租金逾期办法收取乙方滞纳金。
7、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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