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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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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基本原理是外汇局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货物流的信息,以单个企业为主体,依托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进行总量核查,筛选异常二)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中【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业务指标情况】,查询总量核查指标信息。
当企业指标高于正常区间范围上限时,系统界面上该指标显示为红色;当企业指标低于正常区间范围下限时,系统界面上该指标显示为绿色。
(三)当企业指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将由监测系统自动筛选为“重点监测企业”:
1、总量差额率超标和总量差额同时超标,即两项指标同时显示为红色或绿色;
2、资金货物比指标超标,即该指标显示为红色或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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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贸易信贷余额比超标,即该指标显示为红色或绿色。
★备注:企业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 贸易信贷指企业间的商业信用,包括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贸易融资指银行对企业提供的与结算相关的融资便利,包括信用证、海外代付等业务。
行为将对总量核查指标产生影响。为避免由于贸易信贷等因素引起指标异常而被监测系统自动筛选列为“重点监测企业”,企业应按规定向外汇局进行以下报告:
业务
类别
业务特征
报告时限
报告方式
注意事项
预收货款
收款日期与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间隔在30天以上(不含30天)
收款之日起30天内(含30天)
通过监测系统中【企业网上报告管理】模块向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
1、逾期未报告的事项,企业应提交相应材料至外汇局现场报告。现场报告应按照“贸易外汇服务直通车”网站()和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网站()【热门专题】-【金融服务】-【外汇政策汇编】中登载的《企业现场报告流程及表格》执行
2、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逾期,外汇局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列为B类企业
预付货款
付款日期与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间隔在30天以上(不含30天)
付款之日起30天内(含30天)
延期收款
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与收款日期间隔在90天以上(不含90天)
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之日起30天内(含30天)
延期付款
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与付款日期间隔在90天以上(不含90天)
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之日起30天内(含30天)
转口贸易
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超过等值50
收款之日起30天内(含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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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美元(不含)
进口海外代付
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与企业还款日期间隔在90天以上(不含90天)
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之日起30天内(含30天)
进口信用证
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与企业实际付款日期间隔在90天以上(不含90天)
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之日起30天内(含30天)
其他进口贸易融资或进口组合贸易融资
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与企业实际付款日期间隔在90天以上(不含90天)
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之日起30天内(含30天)
1、该类业务不含进口押汇和国内外汇贷款等表内贸易融资
2、企业报告时,组合融资产品的预计付款日期须按照所涉产品的合计期限填写,报告业务性质须根据所涉产品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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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xiaohu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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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