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AC
编 号:CTSO-
C42
局长授权批 准:
中 国 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中位两侧的位移不小于1/16英寸。
d) 火焰温度应为2000。F±50° Fo在软管表面1/4英寸内 和管接头最接近火焰处测量。使用适当防护的热电偶或相当的温度测 量仪用于测量火焰的温度。应有足够的数量以确保规定的温度,沿着 整个管接头和软管以至少每隔三倍软管外径的距离一个。
e) 火焰直径应不小于软管最大直径的三倍或管接头最大直 径的三倍(取两者中大者)。火焰的长度应保证试验期间延展到管接 头和软管的后边,例如,不小于三倍软管最大直径或三倍管接头最大 直径,两者中取大者。
f) 在试验期间,用SAE 20油或等同物在软管组件中循环, 且进入软管组件的油温不小于200° Fo
(注,上述d)和e),涉及火焰大小和分布,当关于此问题的研 究完成时,将根据SAE A-3火焰测试分委员会的协议进行修改。)
(ii)防火试验程序
a) 第一阶段
压力:150磅/平方英寸(最小);
油流速:(最大);
周期:4分30秒。
b) 第二阶段(紧随第一阶段)
压力:1650磅/平方英寸(最小);
油流速:14夸脱/分钟(最大,任何低流速都可接受),
周期:30秒。
可接受标准 试验的软管如果符合这些试验条件而没有泄 漏的迹象应视为可接受的。
“耐火”供油线(2型)软管组件防火试验
试验设置和火焰要求与本部分中第(1)条中的(i)款相 同。
防火试验程序
压力:30磅/平方英寸(最小);
油流速:(最大);
周期:5分钟。
可接受标准与本部分中第(1)条中第(iii)款相同。
“防火”供油线(3型)软管组件防火试验
试验设置和火焰要求与本部分中第(1)条中第(i)款相 同。
防火程序
按第(2)条第(ii)款进行试验,其中试验周期为15分钟。
可接受标准与本部分中第(1)条中第(iii)款相同。
偏离
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CTSO规定的最低 性能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设备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申请 人应按照CCAR-21-(一)要求申请偏离。
标记
至少应为一个主要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 CCAR-21-(二)规定的所有信息。标记必须包含设备 序列号和以下信息:
制造人名称或注册商标。
产品型号。
制造日期。
适用的CTSO标准号,标记在型别号(如1型等)之后。本 标识必须清晰地铭刻到钢制带(或其他防火材料)并牢固安装在软管 组件上。
申请资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项目审查的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 设计和生产批准。提交资料包括CCAR-21-(一)1 规定的符合性声明和以下资料副本。
手册。包含以下内容:
(1) 运行说明和设备限制,该内容应对设备运行能力进行充分 描述。
(2) 对所有偏离的详细描述。
(3) 安装程序和限制。必须确保按照此安装程序安装设备后, 设备仍符合本CTSO的要求。限制必须确定任何特殊的安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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