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
先生/女士:
为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传播、扩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
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境人员疫情防控措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
先生/女士:
为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传播、扩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
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境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的
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您从境外入后应当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及工
作单位登记备案,并自觉严格执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观察
时间自入济之日起不得少于 14 日。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进行
自我健康监测,每日自行两次测温并报告,期间禁止外出。
二、卫生防疫、公安、社区等随访工作人员到您居所随
访登记有关信息时,您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如
实报告相关信息,并主动接受健康监测服务。
三、如您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应当立
即联系随访人员并拨打 120,经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
就诊,严禁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四、如您因隔离或留观造成未依法及时申报外国人临时
住宿登记的,随访的出入境管理民警会对您护照、签证、入
境时间章进行拍照,返回公安机关后及时录入系统。五、如您因隔离或留观造成签证超期,依照国家移民管
理局有关通知,免予处罚,但您要在解除隔离或留观后,及
时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相关签证手续。
六、如您违反上述规定,不服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知人: 网 格 员: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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