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精品
主要内容
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
社区卫生服务是目前我国卫生国情的需要
进入90年代来,我国大部分城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人口>%)。
随着老年疾病态势的政、公安部门等多种渠道,采取各种办法,主动发现未建卡建证的儿童。
接种服务
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合理安排接种门诊日,如每周至少开展2次接种服务。
特定人群疫苗免疫程序
出血热疫苗(双价)
16-60周岁
3
上臂外侧三角肌
肌内注射
1ml
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炭疽疫苗
炭疽疫情发生时,病例或病畜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围高危人群
1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上划痕
(2滴)
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不能接种
钩体疫苗
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2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下注射
***,
7-13岁剂量减半,必要时7岁以下儿童依据年龄、体重酌量注射,不超过***剂量1/4
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传染病登记报告,参与现场疫点处理。(“义务”)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均应达到95%以上。
疑似传染病病人的登记及转诊记录完整,负责人有签字。
非住院结核病人管理记录完整,如有交接应有小结和签字。
传染病基本知识宣传教育材料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易于掌握,形式应多样化、覆盖面广。
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艾滋病患者的社区关怀工作,引导社区居民协助艾滋病患者回归社会。
(四)传染病预防控制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职责:按照国家规范和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开展社区传染病监测,及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做好病例转诊、本单位内消毒处理工作,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重点管理传染病居家病例的随访工作和密切接触者管理;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做好肺结核病例的规范化管理和开展艾滋病患者、病毒感染者的调查与随访、咨询。
1、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 定期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利用每月例会,以会代训传染病防治工作内容。参加市、县区疾控机构组织的对医师的传染病病例诊断标准和防控技术的培训。
工作内容
2、 发现、登记 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室或化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时,必须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并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3、 报告
⑴ 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报告内容: ①法定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共计3类39种。
报告时限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 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其他按甲类管理传染病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提供免费血压测量服务,并登记存档。
对35岁以上居民每年首诊测血压,对血压异常者应登记造册并实施干预。
对高血压患者实施规范化管理:
每年至少随访4次,进行分类干预。
有转诊指征及时转诊。
告知患者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健康检查。
及时更新患者健康档案。
规范管理率不低于40%,以后每年递增。
(五)慢性病预防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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