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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强人工智能实体刑事责任.doc


文档分类:IT计算机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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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强人工智能实体刑事责任



该论文来源于网络,本站转载的论文均是优质论文,供学****和研究使用,文中立场发生刑法法益侵害的可能性,这有别于自然人做出的一般法益侵害,在此称为特殊法益侵害。而这种情况下,强人工智能实体具备有责地实施行为之场合,可以对其进行非难。而学界热议的弱人工智能则仅仅只能被视为“犯罪工具”,追究研发者、使用者甚至监督者的刑事责任,笔者在此不作深入探讨。
(二)具有行为辨认和控制能力心理学意义上的责任能力的标准指以达到刑法所规定的心理状态或心理状态导致的结果作为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生物学意义上的责任能力标准是指以患者具有刑法所规定的精神障碍作为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那么强人工智能实体是否存在被拟制为法律主体的可能,关键还在于其是否具备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其对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作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以及选择自己实施或不实施为刑法所禁止制裁的行为的能力。其一,强人工智能实体具有自主、深度学****的能力。机器学****是人工智能获取信息的基础。汤姆米切尔(1997)定义“机器学****是对能通过经验自动改进的计算机算法的研究。简言之,机器学****是一门研究机器通过对数据的自动分析获得规律、利用规律获取新知识和新技能,并识别现有知识的学问。因而,深谙机器学****的强人工智能实体可以对法律规范、社会规范进行深度的自主学****其二,强人工智能实体具有理解法律规范的能力。强人工智能实体通过机器学****进而产生认识,而其对法律规范的表述是否具备理解能力值得进一步商榷。笔者从两个方面论证:一是强人工智能实体与人类相当,可能存在对某些法规范的表述、概念、适用情况理解模糊的问题。从语义学上分析,我们对于定义、概念的理解,即使排除了主观情感因素的干扰,也难以做到唯一、格式化的解释。人类通过各种情景学****类比学****归纳学****等,从而对一个概念的认识较为系统,进而遵守法律。因而,强人工智能实体即使不能完全理解法律的概念,笔者相信随着实践的深入,它能够通过机器学****对法律规范有所理解。二是“缸中之脑”假说的深思。普特南假想人类是缸中之脑,而人工智能则是人类创造出的人工大脑。人类大脑偏向于神经学科和脑科学领域,而人工智能更多的是算法和数据。人类的认识来源于三个方面:个体的经验性和体验性认识、社会学****性认识、经过思维加工过的认识。同样,人工智能的认识也来源于三个方面:通过复杂技术捕捉到的认识、人类预先输入的认识、经过深度学****加工的认识。综上,强人工智能既然也具备和人类相当的认识机理。其三,强人工智能实体具备理性的行为控制能力。法律的预设主体是理性主体,即能够权衡利弊、作出自己的选择,并且对该选择负责。机器学****作为强人工智能实体的主要学****方式,在某种程度上体现的是一种完全排除了情感、欲望等影响,而只服从“必然律”的技术理性。倘若某一个智能准则被研发人员植入到人工智能系统,那么人工智能就会在深度学****的基础上进行理性分析,并依照这样的认知规律做出行为。在技术理性的基础上,人工智能发出的独立思维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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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