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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的考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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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的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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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院改革的深化,对法官进行考评显得愈发重要。而反过来如何把法官的考评作为进一步深化法院改革的一项措施,更应值得我们思索。本文就此略作探讨,权作引玉之砖。
一、法官考评机制应当成为对现此,才能完成其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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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评内容要侧重专业性。我国《法官法》第23条规定:“对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重点考核审判工作业绩。”由此可见,我国《法官法》对法官的考核可谓全面。但作为置换不合格法官的重要手段,法官考评应当立足于《法官法》规定的法官的基本条件,从办案质量、庭审表现、裁判文书制作以及对法律、法规的把握程度等几个方面重点考核在职法官的专业水平。
(三)考评形式要敏捷,并且有操作性。我国《法官法》第22条规定:“对法官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这一规定应当说是相当抽象、概括,在实施操作中难于把握。笔者认为,要使考评达到目的,使精英能及早地置换出不合格的法官,在考评时不妨实行以下方法:以三年为一考评阶段。在这三年里,进行必需的法学理论考试和庭审考评可考虑三年一次,若干次案件质量检查主要是对三年来所办案件的质量进行考评以法律文书的评查,再结合民意测评、领导评议等状况,综合确定考评结果。
(四)考评标准要循序渐进,由低到高。我国刚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且因受人员编制等因素的制约,把不合格的法官置换出来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因而要从稳定现有法官队伍的大局动身,在确定不称职的标准时起点不要过高,要求不要过严,确保平稳过渡、平稳置换。但在确定优秀标准时则应从严,这样可以避开优秀法官在下一轮考评中落入不称职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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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评程序要严谨。由于这种考评以置换为目的当然也是现有优秀法官晋升的重要依据,必定会涉及到很多人的个人切身利息,因而对考评标准应当细化,对每一项考评都应当有详尽的方案,考评的程序必需做到合法、合理,有理、有节。在详细操作上,要特殊留意以下几点:(1)对非办案法官的考评。由于我国特定的历史缘由,法院还有很多非审判业务部门的法官,有的法院里甚至司机、财务人员都具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身份,法官成为一种待遇,成为法院干部的代名词。对非审判业务部门的法官,首先应当允许其选择是否参加法官考评。假如其明确表示不参加法官考评,则可以报请人大免去其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资格,根据公务员系列对其进行考核。假如其明确表示要参
与法官考评的,则应根据法官的考评标准和程序对其进行考评。对经过法官考评不称职的,应当做好其抚慰和适当的安置工作,由于经过法官考评不称职的并不肯定公务员考核就不称职,对这些人完全可以支配到非审判业务工作或从事法官助理等帮助性工作。
(六)考评结果要公开。这不仅要求要把考评结果通知被考评人本人,而且也应当在法院内部公开,这样便于内部相互监督。另外,依据《法官法》的规定,被考评者对考评结果如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复议。
三、法官考评中必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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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官考评与法官定编的关系问题
为什么可以通过法官考评置换不合格的法官﹖毕竟可以置换多少不合格的法官﹖这些都与法官定编亲密相关。法官定编是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提出来的一个概念。该《纲要》第34条规定:“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的定编工作进行讨论,在保证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前提下,有方案有步骤地确定法官编制。”最高人民法院祝铭山副院长在《关于〈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说明》时更进一步地指出:“目前,具备法官资格,不是在审判工作岗位,而是从事党务、人事、司法行政或后勤工作的为数不少。法官成了一种待遇,失去了其应有的含意。这种状况必需转变。因此,《纲要》提出了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的定编工作进行讨论,在保证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前提下,有方案,有步骤地确定法官编制,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法官不搞审判和法官素养不高的问题。要通过对法官的定编,将具有较高、真正符合条件的审判人员确定为法官,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做其他工作,如作为法官助理,帮助法官工作。”但是法官定编并不能自动地提高法官素养,必需在对现有的在职法官进行考评的基础上留优劣汰,并不断地把优秀人员纳入到法官编制内才能实现法官定编的目的。由此可见,法官定编是法官考评实现其对现有法官进行优化选择的前提,而法官考评则是完成法官定编任务的有效手段。
(二)法官考评和司法改革的关系问题
作为法制运行的人力基础,法官是司法体制中最核心的部分。由于“法律制度与社会价值之间存在着亲密的关系,因而大致上,法律专家包括法官-引者注的价值尺度只能是社会通行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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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麒麟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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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