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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自治与司法介入的临界点及范围-兼析梅亚兵诉泰州市液压元件厂股东会召集权案.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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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自治与司法介入的临界点及范围-兼析梅亚兵诉泰州市液压元件厂股东会召集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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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自治;司法介入;临界点
内容提要: 公司的自治品行,是其敏捷经营,自主创新,焕发规范。当事人依据自己行为为自己创设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行为排解意思推定规章的适用,即当事人的商定优于法律的任意规定。只有当事人未作意思表示或者意思表示不明确的,才推定适用任意性法律规范。私法自治原则必定意味着“承认个人在私法的领域内,就自己生活之权利义务能为最合理‘立法者’,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之条件下,皆得基于其意思,自由制造规范,以规律自己与他人之私法律关系。” 详细而言,私法自治对民事关系以个人为本位,实行一般个别主体的自我调整机制。其特征是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敬重个人自由,爱护私权,主见民事主体对自己的事务由其依据自己的意思自我做主,做出最佳的推断和选择。在法律上多表现为任意规范,并且允许民事主体依据商定,排解任意性规范的适用,即遵循“契约优于法律”的原则。至于商事关系则以商法形式推行营利的自我调整机制,依靠于商事主体的意思表示、行为和自我约束,适用于公平的商事主体之间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需要。梁定邦先生曾经指出,空间和社会秩序是法律的两个重要因素,“没有秩序的话社会无法进展;没有空间就不能调动一个民族的乐观性一个社会的乐观性。”所以,法律本身肯定要有它的框架,有它的规范,使得每一人都知道这条路是宽的;使得每一人去走的时候,能发挥它的替能,它才是算好的法律。 另外,在私法自治之下,“法无名规定既为允许”的默示规章,或许是法律为当事人进行开拓创新,建立新的社会经济关系,预留下的最大的法律空间。“虽然我们为社会利益着想,但仍必需重视个人利益。”“政府最好的管理就是让人们特别自由也竭力制造他们自己的幸福。”
我国2021年修订《公司法》一方面强化了法定主义的调整方法,另一方面,大大拓宽了公司自治的空间,反映了公司法作为私法和组织法属性的内在要求。据罗培新教授统计,“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股东商定……的除外”等任意性字眼,在新《公司法》中共消失119处,旧《公司法》中则仅消失75处。这些任意性规范,主要分布于公司利润安排、内部治理结构、公司对外担保权限的配置等场景中。
二、司法介入:公司自治的补充
公司自治与行政及司法干预是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永恒的主题,在启动、调整和规范以公司为载体的市场行为的过程中,是一种三位一体的互动关系。公司以自身利益最大化,并立于自我利益最佳判决者地位,自主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由地参加市场竞争活动;公司的行为及其所产生的一系列经济关系为政府监管和服务供应了工作对象;公司运行过程中所生产的内外冲突,一旦酿成自身难以化解的纠纷时,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就会满怀盼望地邀请司法介入,息诉止争,挽救公司自治于危难之中。“公司自治不排斥国家干预,二者本质上是互补关系。这种互补关系是由公司自治和国家干预所追求的价值理念不同所打算的。公司自治追求以效率标准配置资源,旨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社会财宝。但如将其推至极至,则可能会导致竞争混乱,损害社会公正;与此相反,对公司运行的国家干预,旨在追求社会公正的实现——解决公司自治过程中衍生的非公正、非公平现象。但如将其推至极至,则会扼杀经济自由,影响社会财宝的产生。” 政府和法院之所以要对公司行为进行必要的干预,是由于市场的失灵,会引发公司活动的外部性、垄断倾向、信息不对称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的现象。公司治理中各个利益主体追求自我利润最大化的倾向和人性恶的一面,不行避开地会消失大股东,公司“内部掌握人”损人利己的情形。“假如没有一个组织来防范做恶者,来明确界定何为恶行的规章,个人就不行能和平地追求自己的利益,私有产权也不行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11] [11] “关于公民个人知道的更清晰、更加擅长的那些事,国家并没有越俎代庖;相反地它做的是,即使个人有所了解,单靠他自己的力气也无法进行的那些事。” [12] [12] 科斯及其追随者认为,“公司乃一系列契约的连接”,包括股东、董事、经理、职工、债权人、供应商、客户等之间自愿缔结的明示或默示、短期或长期的各种契约,因此,本质上公司是其参加人之间自愿缔结的契约结构,公司法实际上就是一个开放式的,供市场主体任意选择的标准合同。由于信息不对称公司合同必定存在“缝隙”、私人订立合同成本巨大,司法介入能削减履约成本,并关心缺乏市场精确     推断者弥补合同的缝隙。 [13] [13]另外,当公司运行过程中,由于大小股东之间,股东与经营管理者之间,经营管理者相互之间的权利斗争难以通过内部协调机制进行调和,公司治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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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麒麟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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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