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论國有资产转让的特定约束条件.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9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9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2
论國有资产转让的特定约束条件
编者按:这是一篇站在国有企业一般职工立场上写的文章,着重分析了当前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的问题,那就是大量国有资产被贱卖问题及某些国资托管者如何通过出售国资从中渔利的问题。作者想从技术角度找出方法来解决无权利可言的!全民全部制企业一旦被卖,“全民”对其理论上的物权也失去了,这意味着索取权也彻底失去。对于国企职工来说,所谓改制的代价,主要就是指失去了对国资中属于自己利益部分的索取权,他们的失落,他们的心态失衡,根源在于此。
4
这里就产生这样一个问题:各级政府在与接盘者交易什么?仅仅是交易国有资产么?不!产权經濟學鼻祖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中提出了最重要一点,是他认为市场的物品或资产的交易,不应当从实物本身看,而要从权利的约束方面看,市场的任何物品,交易的是一个约束了权利组合。新制度經濟學学者张五常对此进一步阐述“假如物品的权利组合没有约束,他人的权利就不能被界定。物品的权利没有约束,其物主可以很富有,而市场的运作会由于权利的约束和界定不够明确而引起混淆。” (《经济解释》卷三)那么通过交易国有资产这样一个“物品”,接盘者得到哪些受约束的权利组合呢?他交易到的是原国有资产的财产权。有了此产权,他也就有了对交易来的资产的经营权、变卖权、以及一切不阻碍他人的财产处置权(他甚至有烧掉这些资产的权利,但是不能殃及池鱼,不能对空气造成污染,这就是约束条件)。由于国有资产已经作为一个一般物品甚至是作为抛不掉的“烫山芋”来交易,接盘者的权利组合约束只可能限于这些。
6
但是,即使国有资产在交易时只能以也应当以“物品”这一客体消失,这也是一个特别的物品,由于其中包含了全民的利益和贡献,虽则用經濟學的语言正好嗤之以“产权不明晰”,然而,凡对这个“产权不明晰”的物品奉献过的很多个体,对国资的归属意识却相当明晰:这里原本有我的一份,卖给你了,就没我的份了!大白话道出了一个大道理。1982年的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爱护公民合法的收入的全部权。当在方案经济时不以货币工资形式体现出来的实物工资由于国家需要“合理支配积累和消费”、需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需要“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引号中话见82年宪法第14条)而将来得及付给职工时,那就该在国有资产产权易主时,要尽量保障国民利益少受侵害。怎样保障?很简洁,就是在交易国有资产这一特别物品时,对其权利组合要有特别的约束。
二、权利组合中最有价值的权利是卖方对交易对象的选择权利
“价格打算什么远比价格是怎样打算的重要。”这是阿尔钦(AAAlchian)说的。我们现在所争论的关于国资改制怎样操作等问题,其实都是在争论 “价格是怎样打算的”问题。但最重要的,是“价格打算什么”的问题。这个问题既打算了哪些人能把国资交易到手,也打算了国资是否会在交易中流失。
在任何交易市场,“出价高者得”是个铁律。那么,我们所看到的国资被卖方即地方政府方自己低估贱卖、即使招标拍卖也不肯定是“出价高者得”的现象如何解释?这种现象是不是违反了“出价高者得”这个铁律?不!铁律就是铁律。国资买卖中出价高者不肯定得的现象非但没有推翻这个铁律,还证明了这个铁律。
7
凡发生国资转让的地方,都在算两笔账。一笔账是国有资产本身值多少钱,一笔账是要得到这笔资产需要付多少钱。即账面价格(有没有低估暂且不管)和交易价格。这两部分价格合计就构成国资转让的全部价格。在市场经济发达社会里,这两笔账是一会事,资产所值就等于为了得这笔资产所需要支付的,产权明晰了,交易是没有那么费事的。而我们这里就由于产权不明晰、就由于产权虽不明晰却又涉及到全体国民利益,一笔生意就必需算两笔账。为什么国企转让会发生交易价格?由于谁都明白,能摆上桌面谈交易的国资是值钱的,值钱的东西是不能廉价给的。不能廉价给,事实上又往往在贱卖,这又怎么解释?这是由于交易费用落入谁口袋是暗箱操作之原因!
在国有资产交易中,“全民”事实上是处在“无知之幕”中。但为什么在产权不清的同样前提下,我要失去却让你得到呢?由于你手中有着能打算把资产卖给谁的权力。你手中有着把我的资产拿去交易的权力。那么权力又是什么?“权力是获得所欲物品之工具。”这是十七世纪英国古典自然法学派大师霍布斯(Thomas Hobbes)对权力的解释。当权力能使你得到你想要得到的东西,而我手中没有这份权力,我莫非就只能眼睁睁看着我的一份也成了你的?不!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至今也从未对这方面的条文有所修改。那么,人民不仅对那蚀掉的有法律上的追溯权,还有权打破“无知之幕”,去追溯企业资产究竟卖了多少钱 ,把握权力的那些出售国企的人究竟从中拿了多

论國有资产转让的特定约束条件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9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麒麟才子
  • 文件大小24 KB
  • 时间2022-05-20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