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接本"工作补充意见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工作的补充意 见》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推进“专接本“工作的开展,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_、主考学校与专业开设
L开设”专接本”专业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由主考学校汇总 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学生通过考核,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的,即取得自学考试考籍,考籍由省教育 考试院建立,专科学校与市考办协助。
沟通课程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生在专科阶段已学过并且成绩合格的,省教育 考试院承认其课程及学分。沟通课程中的公共基础课,学生在专科阶段已学过,在专科 学校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计取成绩,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校考成绩最高40% , 统考成绩不少于60%。衔接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校考成绩最高30% ,统考成绩不 少于70%o课程的校考成绩必须在课程的统考成绩发布之前报送主考学校,再由主考 学校汇总、审核后报省教育考试院。统考课程的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发布。凡 属按一定比例计取成绩的课程,其最终成绩由专科学校、主考院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共同 核定后,再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发布。
学生临毕业时,须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对学生的思想品德 作全面鉴定,包括学生的自我鉴定和专科学校对学生的鉴定。鉴定的重点应放在政治思 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态度等方面。
学生学完”专接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课程的实践性环节), 通过考试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并持有专科毕业证书,由省考委发 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附署,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主考学校授予 学士学位。
修业期满(学制期满一年后),未能毕业的,可转入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相应专 业的考试,符合毕业条件的,发给原“专接本“专业主考学校附署的毕业证书,符合学 位授予条件的,可向原"专接本"专业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修业期满两年(学制期满三年)后,仍未毕业的,还可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面向社会 开考相应专业的考试,已通过的课程继续有效,未通过的课程不再计取校考成绩,并须 参加面向社会开考同专业主考学校组织的课程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和毕业论文(毕业设 计)指导与答辩,符合毕业条件的,发给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主考学校附署的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向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七、教务管理
专科学校每学期开学前均须依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进程和课程的教学时 数(每学分为18学时)编排课程表,向省教育考试院或所在市考办订购相应课程的课 程考试大纲和教材,并做好发放工作。
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和参加教学活动。因故不能按 时到校注册和参加教学活动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各门课程的考试和补考,逾期(不可抗力原因除外)视 为自动放弃。每门课程安排一次补考。经一次补考仍未及格或对学位要求课程的考试成 绩虽及格但不满意,若学校条件允许(如相关专业继续开设或相关课程仍在开考等), 学生可申请再补考或重考,再补考和重考的报考费由学生自理。补考、再补考、重考均 应参加下一年级学生相同课程的考试。再补考或重考也可自行报名参加4月、10月份 的自学考试,或者1月、7月份的增考。
要严格考勤制度,学生某门课程缺课学时数超过该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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