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规定, “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与发展需要进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区域, 由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总体规划中设定。”这明确表明了城市规划区包含的三个组成部分:市区、近郊区和规划控制区。 1 .城市市区,是指非农业人口占该地区总人口的比重达到比较大的集中优势,城市建设基本联片,公用设施基本到达的地区。 2 .近郊区,是指紧靠市区的居民聚居区,蔬菜及主要副食品生产基地、近期城市建设用地等与市区关系密切的地区。 3 .规划控制区,是指在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市区和近郊区外围一定距离的控制圈和独立地段,如水源保护区、机场及其控制区、无线电讯收发保护区、风景名胜及历史文化遗产等。城市规划区的具体划定, 由各个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合理布局和有利于规划实施管理需要确定。我国有大小城市几百个,建制镇一万多个,各地历史、自然、经济、社会条件不同, 不能搞“一刀切”。将各个城市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具体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定夺, 既有利于各城市根据自身的特点划定规划区, 有利于城市辖区内的统一规划管理和全面、顺利地实施城市规划,又为城市的长远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体现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根据国务院对相应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北京市城市规划区为北京市全部行政区域, 上海市城市规划区的面积为 6340 平方公里, 长沙市城市规划区的面积为 2893 平方公里。相关法律咨询请找安徽拆迁律师王振嵩【 st478/58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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