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法》和《合同法》有效电子合同准入门槛较高, 其横跨安全、技术、法律等多个交叉领域。有效电子合同是指缔约各方在因特网上、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采用可靠电子签名技术形成的缔约数据电文。按照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 其具备书证的司法效力, 可完全等同纸质合同。这里,我们先看下两条重要的法律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上两条法律条例, 都是千禧年初施行至今的法律, 撇开技术是否能够实现不谈, 这是有效电子合同的关键要素( 有效的合同形式)及核心要素( 可靠的电子签名), 特别是 200 4 年《电子签名法》的通过, 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正式诞生。随着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和实施, 电子签名将获得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综上所述, 我们可以发现我们周围, 广义上的“电子合同”有很多种, 但是具备真正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非常少。市场上充斥着使用水印、 PDF 签名、可视化图章甚至是 PS 后的所谓“电子合同”..... . 这些往往是李鬼多于李逵,统统不具备司法效力。而企业签署的电子合同必须要具备法律效力。那么我们第一步要搞清楚什么是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及《合同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