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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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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近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就加强镇、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农村居民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个人住房管理等征求各方意见。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办法》拟规定, 我省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申请新宅基地的, 应当向镇(乡) 人民政府承诺在新房竣工后三个月内自行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原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法收回, 由镇(乡) 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整理或者复耕。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尚能使用的, 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按市场价给予补偿后收回,并结合村庄土地整理,重新规划后统一安排使用。七种情形可申请建房《办法》拟明确, 农村居民申请建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 原有住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或损坏, 进行灾后恢复重建的, 因受地质灾害威胁或不适宜居住等原因需要易地搬迁新建的; 属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原有宅基地因工程建设、城市发展等被征收、征用需要易地新建的; 按照规划调整宅基地, 需要易地新建的; 现有宅基地面积不足, 明显低于法定标准的 80% , 需要在原址改建、扩建或者易地新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建房须先办理许可证农村居民建房应当符合镇(乡) 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农村居民建房实行规划许可管理制度。镇规划区内建房要向镇(乡) 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庄规划区内建房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符合镇规划的建房项目, 城市、县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符合乡、村庄规划的新建、扩建宅基地的农村居民建房项目, 城市、县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应当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之日起一年内实施住房建设,逾期不建设且未申请延期的,《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技术标准建设管理要求细化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在技术标准、建设管理等方面也拟出了详细的规定。技术标准方面,层数一般不得超过三层,每户住房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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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