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M-ZD-50448
米煤监区回柱放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Throughtheprocessagreementtoachieveaunifiedactionpolicyfordifferentpeople,soas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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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50448
米煤监区回柱放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Throughtheprocessagreementtoachieveaunifiedactionpolicyfordifferentpeople,soasto
coordinateaction,reduceblindness,andmakethework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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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煤监区回柱放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采煤监区回柱放顶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对采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第1条认真学****贯彻“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指小。
第2条熟悉工作面顶板管理及支护特性,熟悉本工种操作规程,对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3条施工前,必须认真学****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措施,掌握回柱放顶各工序的操作方法、顺序及要求,确保回柱放顶的安全。
第4条工作面初次放顶、顶板大面积不冒落等情况下,必须在监区长,监区技术人员和矿安监员现场监督指导下操作;工作面局部压力大、遇断层、破碎带、老巷等,必须在当班队长的监督指导下操作,以确保生产安全。
第5条施工前必须检查各种支护是否完整可靠,合乎质虽要求等,及时将工作面不合格的支架处理、整修达到合格,确认隐患排除,安全可靠后,方可回柱放顶。
第6条回柱放顶必须二人以上配合作业,回柱时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7条杜绝“三违”,搞好自主保安。
二、责任追究
第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监区回柱放顶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他人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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