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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处罚实施细则.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1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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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质量处罚实施细则
总则
为严格施工单位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本工程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特定本细则.
第一章操作说明
以下所列质量处罚项目的处罚对象为本工程承包单位.
项目监理部及驻地监理组根据项目监理委托书及施工合同,在业主的监督下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处罚时间、部位、内容、金额等以<<质量处罚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工程承包单位,一式四份,业主、项目监理单位、驻地监理部、承包单位各存一联.
罚款将从承包单位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存在问题必须在限期内整改或返工,否则可加倍处罚;若存在的的问题整改或返工及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不留后患,对总体评优没有影响的,可视情节适当从轻处罚.
<<处罚通知书>>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开出,,并交监理统一发出.
承包单位应对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处罚通知书>>,项目监理仍有权决定按单处罚,只要有两人或以上证明其拒收者,<<处罚通知书>>有正式书面申诉意见并经项目监理核实申诉理由的除外.
<<处罚通知书>>由项目监理单位统一汇总管理,.
本细则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将意见反馈到工程部,工程部将根据需要对本细则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附件:质量安全检查处罚通知书(附表A)
处罚细则

不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营业执照>>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可罚款1000元.
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未建立或未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通过,可罚款2000元.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承包单位未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可罚款2000元.
承包单位未对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并将复测结果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可罚款5000元.
凡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在采购前应项目监理机构申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订货采购,违反可罚款3000元.
所有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并且应该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中所列者相一致,所准备的施工机械设备要都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违反可罚款3000元.
总承包单位选定分包单位后,必须向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获得批准同意后,方可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报项目监理机构备案,违反可罚款5000元.
承包单位要认真做好审核及图纸核对工作,对于审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给项目监理机构,承包单位不得独自要求设计单位更改设计图纸,违反可罚款5000元.
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各方面条件具备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批准后,承包单位才能开始正式进行施工,违反可罚款5000元.

一般规定
,配合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监理机构有权要求承包单位予以撤换,并可处以罚款1000---5000元.
,,每次罚款500元.
,施工复杂的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的技术交底书(作业指导书)要报监理工程师,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不得进入施工,违者罚款1000元.
,每次罚款500元.
,作业活动结束后进行自检、,不能报监理工程师,不符合上述规定,监理工程师一律拒绝进行检查,并可处罚款500元.
,除要求返工外,每次罚款5000元.
,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通过而擅自隐蔽的,除要求返工外,每次罚款5000元.
,虽通过自检但经监理工程师检查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除继续整改赔偿损失外,每次罚款5000元.
,,每次罚款1000元.

,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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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