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委托书
公积金提取托付书1
本人(即托付人,身份证号码:)因工作缘由,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现需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特托付同事(身份证号码:)前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缘由),并携带提取资料原件、复印件以及等缘由提取的,不运用本托付书,另按相关规定办理。
办理条件
1、购买、建立、翻建或大修具有全部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丢失劳动实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申请材料
1、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供应《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均需供应原件用于核对。销户提取的,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供应对账簿原件。
2、 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供应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托付书》、代办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供应《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托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供应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供应原件用于核对)及托付公证书原件。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
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供应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看法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赐予答复。
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任一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
公积金提取托付书9
兹全权托付本人配偶/单位专管员 (身份证号 )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本人保证向贵中心供应的全部资料真实,如资料失实或虚假,愿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由此引发住房公积金提取经济纠纷,由托付人担当全部责任。
本托付有效期到20 年 月 日止。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
20 年 月 日
注:1、本件由托付人填开并签名、按手印。
2、只可托付单位专管员或配偶代办,同时提交缴存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由配偶代办,还需供应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因继承等缘由提取的,不运用本托付书,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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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所在单位为 (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号: ),由于个人缘由无法亲自到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手续,现本人自愿托付单位经办人 (证件号码: )代本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款项转账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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